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根据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进行报送。其中,各集团(控股)公司应于2007年1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统计制度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其所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统计信息。
根据该《通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对其保险统计信息质量负责,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险统 计信息须单独报送和管理。各公司在会计准则转换前应按《保险统计指标》标明的报表科目,向保监会报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的保险统计信息。修订后保险统计制度自各公司会计准则转换后执行。对投连产品进行分拆核算的保险公司,应按不分拆的口径报送有关保险统计信息,此外还应报送分拆后独立账户资产、负债相关的保险统计信息。对“承运人责任险”等在本次制度修订中增加的单险种统计指标信息,各公司应自2007年3月起进行统计,4月起向保监会报送相关信息。
此外,现金流量类统计信息改为季报信息,各公司报送至省级分公司。各公司在报送的统计分析中还要增加因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的对本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等内容。(记者 张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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