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东保监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险索赔纠纷调解试点工作。业内人士认为,建立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为合理便捷地解决索赔纠纷提供了新的渠道,更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索赔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济宁、东营、临沂、聊城、德州、泰安等6家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调解委员会共处理纠纷案件143件,14件进入调解程序,较好地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受理条件包括:投诉涉及的保单是由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公司签发的;投诉人为个人消费者的;当事公司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诉人不接受的;索赔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未经诉讼程序的;纠纷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不涉及保险精算、生命表的;不具有全局性或可能对社会或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调解委员由具有丰富的保险、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担任,并适当聘请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参与。调解纠纷坚持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益。调解纠纷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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