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投12个月涨幅超100%股票和投资比例不得超5%等条款正考虑研究修改
提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已是大势所趋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市场热议已久的放宽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终于提上管理层的修改议程。
昨日,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一些限定条件,我们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考虑修改。最终实现保险机构在监管框架下,进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真正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研究考虑修改的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二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5%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称,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经验积累,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改变和改善,对于一个新兴市场而言,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切合实际的研究修改。
“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已是大势所趋。”这位负责人说。不过,他没有透露新比例的上限。
2004年10月24日,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鉴于当时的股市非常低迷,管理层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特别提出六种不可投资的股票,其中之一是“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
但是去年,上证指数累计上涨130%,两市股票全年累计升幅超过200%的就有139个。就连大市值股票也涨幅惊人,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市值排名前十位的,都有100%以上的涨幅;前三十位中最低的也有50%的上涨。再加上“5%的比例限制”,新增的保险资金将会面临无股可投、不能投资股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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