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制度。今后对于有担保又有高评级的债券,可以适当提高投资比例。”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2月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孙建勇称,保监会近日下发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要求保险机构内部建立起识别、衡量、评价和控制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的系统,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2006年,债券投资占到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53.14%,成为保险业最大的投资品种。而同时,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的紧迫任务。
孙建勇指出,信用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近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无担保企业短期融资券累计发行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长期无担保企业债券也已在市场出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订企业债券管理规定,将为无担保债券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2005年8月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可投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
孙建勇说:“从今年开始,保监会将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的分类管理。”据悉,此次出台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将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单元,前者主要评估发债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后者主要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特定债务的信用程度。《指引》对评级报告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机构持续跟踪并积累评级信息,“持续评级应每年至少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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