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方位力挺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无疑将是今年拓展“三农”保险的重头戏。
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对发展农业保险作出了清晰的政策界定。为此,2006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在力促我国保险业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保监会研究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引导农业保险发展。山东、浙江、吉林、四川、湖北、江西等地政府专门发文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
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大会报告中用了相当篇幅来阐述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并确定了“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制度建立;鼓励引导保险机构针对农民需求加强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等今年工作重点。据悉,由保监会及国务院相关部委联合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也有望在年内出台。
地方政府全力推动
去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在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真正承担起了“支持”和“引导”的角色。来自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资料显示,在浙江,启动于2006年3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近一年来成效初显,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浙江保监局提供的数据表明,至去年底,全省共有4578户农户和11个农场参加农业保险,累计保额60371万元,实收保费1217.91万元。共保试点有4191户农户参保,累计保额45671万元,实收保费1006万元。互保试点有387户农户和11个农场参保,累计保额14700万元,实收保费211.91万元。试点以来,全省共保累计发生农险理赔件数3050起,累计赔款金额972.65万元。
据浙江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成功迈出的一小步无疑得益于地方政府的现代保险意识和多方位推动。浙江各级政府主动做好农户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各试点县(市、区)政府专门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同时政府对参保农户给予水稻50%的保费补贴,其他品种35%的保费补贴;根据巨灾责任,筹措巨灾超赔风险基金列入预算。
山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同样拥有浓厚的“政府背景”。2006年11月,山东省政府确定今明两年将在章丘、寿光、临清3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山东保监局、人保股份山东省分公司参加的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省政府不仅对试点地区、险种、规模、承办主体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而且明确了由三级财政安排必要资金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账户等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
市场运作是核心
推进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市场运作是核心议题之一。有了政策,有了主体,又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接下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如何起作用才是成败的关键。浙江保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试点。“共保经营”的主要做法是由在浙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共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平洋、平安、天安、永安、华安、安邦、太平、大地分别认购共保体60%、10%、8%、8%、5%、3%、2%、2%、1%、1%。占最大比例的人保财险受共保体委托,具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业务。共保体制定统一的章程,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而“互助合作”仅是一种辅助形式,主要做法是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
在回答记者有关赔付标准和风险责任问题时,这位负责人称,由于试点起步阶段缺乏经验和相关数据积累,他们根据不同农户的要求,设计了不同的缴费和保障标准,允许农民自行选择。在试点阶段,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即以全省农业险年赔付超过保费5倍为封顶线,承担5倍以内的全部责任。当年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在2至3倍部分的责任,由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在3至5倍部分的责任,由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
在山东,试点承办主体确定为中国人保股份山东省分公司,试点以人保股份试点县(市)支公司为单位实行专户核算。保险公司管理费用按照保费收入的20%计提。试点经营利润年底全部转入县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账户。试点业务灾后赔付实行全省统筹、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的政策。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为最高限。其他赔付标准和原则与浙江大同小异。
诸多难题待解
综合分析来自试点省份的相关信息,不难发现,目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诸多难题和困惑,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利益难均衡;农业灾害风险难预测;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理赔定损难操作;超赔再保难出售等。为此,浙江保监局初步梳理出相关“症状”,并开出了“药方”。
浙江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向记者分析:一是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浙江属全国高风险地区之一。虽然现行农险条款中已设置了区域风险系数,但仍不能适应浙江省灾害风险过大的特点。因此下一步应进一步完善参保品种的保障标准,同时应根据区域风险差距,研究设计高、中、低三种风险区域条款费率和理赔标准;二是巨灾超赔责任分解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承受一般性的自然灾害,但遇到大面积受灾,就必须依靠再保险支撑。今年浙江共保体已将其承担的1-3倍巨灾风险责任通过购买国际再保险自行解决,而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尚未落实再保措施。因此,下一步要抓紧研究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再保险问题;三是切实做好理赔定损和队伍建设工作。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由保险公司和乡村干部、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组成相对稳定的专家小组,切实做好农险现场查勘、责任界定和定损理赔工作。同时要建立分层次的农险理赔仲裁机制,维护广大参保农户的根本利益;四是进一步落实农险相关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必须出台强有力的配套政策给予支持,重点应落实两项政策:一是加大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险品种的开发力度,增强共保体的经营实力;二是给予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记者 胡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