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7〕169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拟设立重庆等7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06〕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陕西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