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李鸿光
气象学意义上的暴风,按风力等级换算是11级以上,还是8级风以上?这涉及到投保单位能否获保险理赔的依据。上海协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协腾公司)派出8台履带式起重机,远赴内蒙古锡林浩特发电厂施工,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台风、暴风和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投保。谁知,草原上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将施工中的起重机刮倒损坏,投保单位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约定赔偿。近日,经法院调解,协腾公司最终获赔保险金40万元。
2005年11月10日,承揽内蒙古锡林浩特发电厂施工的协腾公司,为远赴当地的P&H7250等8台履带式起重机投保。双方约定由于台风、暴风和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赔偿损失的10%等内容。
2006年2月20日,保险公司同意协腾公司P&H7250履带式起重机,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发电厂施工。3月6日15时左右,恰逢当地突遇大风自燃灾害,发生施工的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臂顶端的高度64.1米)损坏。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出险时段风速未达到暴风等级,不符约定的赔偿条件为由拒绝理赔。同年4月26日,保险公司同意协腾公司从2006年4月24日零时起终止保险期限,退回保险费7.5万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是从事财产保险的专业公司,其业务员应具备专业的从业知识,对条款中“暴风”做明确界定或加以说明。若保险公司没有对“暴风”向投保人作必要的说明,则因对条款中“暴风”的界定作出不利的解释。气象意义上11级风力的风速,达每秒28.5米以上,摧毁力很大,在陆地上较为少见,投保单位协腾公司不可能为“暴风”作为理赔的标准。按照我国气象上的风力等级划分,当风力达8级以上(风速达每秒17.2米以上)为灾害性天气。可见,协腾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理赔,应为风力达到8级以上(含8级)灾害损失。法院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多次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