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兰
在今年的“两会”上,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再次毫无悬念地成为了众多委员和代表的议题,同时也吸引了众多老百姓关注的目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作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是首当其冲成为今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让农民政府都受益
200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在农村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保险业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今年,中央提出“新农合”从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推进阶段,要求尽快扩大全国覆盖面,确保深入持续发展。
正是基于这些理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协会会长王宪章认为,积极参与发展农村医疗保险事业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王宪章看来,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首先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保险企业与地方政府应密切配合,全程参与设计“新农合”实施方案,利用保险精算技术,合理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利于确保“新农合”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险企业直接参与“新农合”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赋予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明确地位
目前,我国“新农合”有三种经办方式:一类是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一类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还有一类是保险企业与政府合作、并作为经办机构,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结算支付等服务。经一些地方试点表明,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新农合”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可行模式,对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保险企业在参与“新农合”中地位不清的问题,王宪章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应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市场地位,建立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规范,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为保险公司发展这项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费用标准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新农合”经办费用不能占用合作医疗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可是部分地方财政比较困难,这就使得保险企业的管理费用往往难以足额到位。再加上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风险因素,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热情被大大削弱,很多保险企业在参与“新农合”时都顾虑重重。
针对这一现状,王宪章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新农合’经办费用来源,能否从中央财政对‘新农合’的补贴中直接划拨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专项用于‘新农合’经办管理。同时,应责成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共同研究,制定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基准管理费率,促进‘新农合’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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