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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公司境遇不同 规模决定姿态
2007-04-05 10:23:00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我国重疾险行业规范日前正式启用——

  □ 本报记者 饶婷婷

  高调还是低调,这是个问题。

  面对重疾险新规的出台,争分夺秒的高调宣传与沉默不语的低调观望,折射出保险公司在这一行业规范定义出台后的不同心境。对于大公司来说,可观的客户规模此时颇有些“尾大不掉”。而对于客户量少、便于灵活操作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眼下正是抢占市场的“黄金时机”。 但与此同时,他们也面临着来自再保险的考验。

  船小好掉头

  距离重疾险新规在保监会网站正式公布不过几小时,在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就召开了新产品的发布会。在这次发布会上,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新任总经理方志男表示,信诚重疾险的老保单将全部自动升级为新标准保单,但保费不增加。

  底气十足的凌厉攻势并非来得毫无缘由。

  按照规定,2007年8月1日以后,凡是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签署备忘录的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单必须符合规范。重疾险产品、合同等一系列调整的问题摆在眼前。

  “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对原有产品做一些‘松紧度’上的调整,更换一些定义,但基本上维持原状;另一方面,也会设计一些全新的产品。”某刚刚成立两年的寿险公司如是表示。

  无论如何,成本是最终定价的心理底线。姑且不论新开发产品的精算、推广等相关费用,仅以原有产品的改良来看,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是“成本相当的高”,并且“尤以人力成本为最”。据该人士介绍,调整涉及了精算、市场、客服、IT、核保核赔等部门,如果把合同文本的印刷都考虑在内,甚至包括了办公室等行政部门。

  如果从1995年国寿、平安、太平洋等老牌保险公司开始引入重疾险算起,这一险种的历史已经有十多年了,十余年积累下的庞大客户群、销售网络,使老牌保险公司的转换成本明显高于新进保险公司。

  青黄如何对接?

  新旧交替时节,最难将息。

  重疾险新规范正式使用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旧保单的处理。由于新的重疾定义与旧版本的差异,导致保险公司在面对客户理赔时必将遇到一系列“麻烦”。

  首先,在新规范中,明确了重疾险必保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如果原合同内容没有全部包含这6种疾病,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应该作何处理?

  其次,新标准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如果原产品设计中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与新定义不符,应以何为准?

  此外,是否应该允许老客户变更保险合同?

  信诚人寿表示,在理赔时,如果某疾病新定义宽泛,就按照新定义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原来的定义更宽泛,就仍然沿用原有保单规定。

  也有保险公司表示:“原有合同会继续履行,8月1日以后的新合同方才适用新标准。”

  此外有媒体称,国寿、平安、新华和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过渡措施,但目前还没有确定的计划。

  由于新老规定所覆盖的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必将导致产品价格的差异,如果保险公司全部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来核赔、理赔的话,前提也须是这些成本可以被消化。对于产品种类较少、变动不大,并且客户量不大的公司来说,这或许是可行的,而对于拥有庞大客户群的老公司来说,必须要慎之又慎。

  再保难题

  重疾险产品本身与再保公司渊源颇深。

  “目前直保公司的重疾产品定义大都是从再保公司拿过来的。”某合资寿险公司人士介绍说 ,“这次产品的调整也要与再保公司协调,变动大的需要做价格上的调整,变动不大的可能会保持不变。”

  与上述人士的轻描淡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家成立时间不久的保险公司则对再保表现出了格外的重视。

  “再保险对公司重疾险调整进程的影响很大。”这家公司表示,“由于产品作出了调整,必然要与再保险公司重新协商,与再保险的谈判结果将会影响到产品的保障范围、定价以及推出的时间。”

  “大公司具备很强的精算实力,与再保险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很强,而小公司就处于相对弱势。”

  “再保险公司的决策也要考虑到重疾险调整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再加上保险公司内部的种种原因,新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定价以及新老产品并行时期将会采取何种政策等一系列问题,都不会在短期内有明确的答案。”
 

编辑: 于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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