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保险客户陈芹(化名)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获得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从被拒赔到获赔的经历,使她成为重疾险标准定义下全国的首位受惠者。
据了解,陈芹于2005年11月在太平洋安泰人寿广东分公司购买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险及相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3月,她觉得颈下有硬块,便去医院检查。病理报告显示“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左侧乳头状微小癌”,因此她住院做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太平洋安泰人寿收到理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向陈芹赔付4831.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但重大疾病保险金未赔付,因为根据她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条款,乃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属责任免除范围。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根据新的规范定义,陈芹所患的疾病属于“恶性肿瘤”的可赔范围以内。经内部讨论,太平洋安泰人寿主动致电陈芹,告知已重新审核其理赔申请,并在两天内完成了所有理赔工作。太平洋安泰人寿表示,对于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内的有效保单,只要客户能提供完整资料,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审核。(秦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