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避税小案例
2004-06-21 00:00:00 作者: 来源: |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 给3000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金,那么,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 数=(1200+3000—800)×15%—125=385(元) 第二年1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 除数=(1200—800)×15%—25=35(元) 两月共纳税=385+35=420(元) 若王某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各领一半,则王某 应纳税额: 12月份应纳税额=(1200+1500—800)×10%—25=165(元) 次年1月份同上。 两个月合计税额=165×2=330(元) 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 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财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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