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20年或30年以后,当我们退休时,每个月有多少退休金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多少钱才能保证生活质量不会因为退休而下降?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储蓄— —退休了 我们靠什么养老
最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和团险总监刘卫军都比以前更忙碌,因为由太平人寿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7月下旬会在上海正式营业。作为惟一一家保险公司,太平人寿参与了在辽宁省启动的全国企业年金试点。其实,太平人寿自进入大连市场伊始,他们就已经为此而奔走。
这看上去是一个离大连市民很远的话题,一个远在上海的新公司开张和大连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它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一旦开业,它的企业年金业务随之将覆盖到大连,大连企业就可以为企业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将在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又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的收入。
30年后,每月要有4792元才能保持生活水平不致下降
“10年、20年或30年以后,当我们退休时,每个月有多少退休金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多少钱才能保证生活质量不会因为退休而下降?”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团险总监刘卫军没有直接回答记者“企业年金对我们每一个人生活的有多重要”的问题,而是提出了这样两个设问。 根据数据测算:现在大连市社平工资为1386元,按照现在的水平,如果社平工资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那么30年后,社平工资应该达到5990元。
同时有这样一个经验数值,如果养老金的替代率(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指退休后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能达到的60%,那么我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替代率能达到80%,那么我们的生活才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如果你今年30岁,60岁退休,30年后的社平工资为5990元。退休那年,按最低的标准,每个月你要有3594元(5990×60%)才能维持基本生活,要有4792元(5990×80%)才能保持生活水平不致下降。
这几个数据看上去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但是如果比较一下现在和10年前、20年前的工资标准和生活水平的话,就不会认为这仅仅是个假设了。 由于大连的社保工作做得比较好,目前退休工人的基本养老替代率能够达到60%。而事实上,当我们老的时候,那时的替代率不仅远达不到60%的水平,恐怕会更低。据权威部门比较乐观的预测,30年后,如果替代率能达到30%就已经比较理想了,但是这个数值离60%相去甚远。这是因为,现在我们的社保基金相当于6个工作的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在供养一个老人,并且,每年尚需国家进行大量的补贴。随着全国性的人口增长和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20年后,将是3个工作的人在供养一个老人。届时,中国社会的养老问题将十分棘手。
企业年金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 那么,剩余的30%的养老金从何而来?这个问题曾引起有识之士的极大不安,有人因此称,中国未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问题。“根据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所做的三支柱理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组成,企业年金是其中极其重要的部分”。郑 介绍说,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与传统的补充养老计划所不同的是,企业年金计划有着严格的运作管理模式和监管,并有一定税优政策支持。
据介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起步较晚,但市场潜力惊人。据中国保监会预期,我国今后每年企业年金新增额将超过1000亿元。
企业年金是企业留住人才的“金手铐”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全部进入职工个人年金账户,由职工在退休后领取。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一项福利保障制度,它弥补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高覆盖、低保障带来的不足。因此,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我们的养老计划由此将发生了改变,我们在退休时的生活质量将因此而变得更加有保障。
此外,企业年金不但可以起到减轻政府负担、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应对社会老龄化危机,同时,还能为企业提供一种增加员工凝聚力、归属感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可以视为延期发放的薪酬,因而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实现对员工的长效激励。在国外,企业年金被认为是保持公司永续经营的重要手段,和股票、期权等同称为留住企业人才的“金手铐”。
观点
发展企业年金政府该做点什么
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作为自愿性计划,就企业年金的性质来说属于私人经济范畴,或者说企业年金产品属于私人物品。政府的主要作用应体现在立法、税收和监管等宏观层面。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政府不宜直接经营或管理。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应该做的还没有做得很好,不但在宏观层面严重“缺位”,而且行为扭曲。目前中国的企业年金在不少地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这种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化运营的需要,同时管理也不大规范。
首先,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年金市场运作的规则,即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至少涵盖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企业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年金市场准入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等。
其次,政府还要承担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职能,按年金的运行流程,监管框架要涵盖年金计划方案的发起和审批、年金基金的设立和缴纳、年金基金管理和运营、年金给付等。因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税务局、工商局等,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显得尤为必要了,这种参与与协调也必须有相关规则。
最后,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区间。在制度建立之初,应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体现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给予鼓励与引导。国际经验也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以及近年来的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采取和实行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目前各国最流行的是EET税制,即允许雇主与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金缴费额,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但对待养老金领取时则像对待其他应纳税收入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主要工业化国家里,早期对企业年金普遍施行税收减免政策是很慷慨的。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中,估计政府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政府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该项隐性支出约为GDP的1%,英国为3%。
因此,为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富有弹性。如可以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有条件免税,即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免税要附带限制性条件,如对投资期限不达到一定期限(如不足30个交易日)的短线投资收益要课税,以抑制企业年金的短期逐利行为。对企业年金的长线投资收益免税,以利于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又如,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尽可能地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等企业年金逐渐发展成熟,可适当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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