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盛夏,北京街边的露天大排档越开越红火,很多热闹一点的街道上,一条街就不下10家。这种便宜、方便又别有味道的就餐方式使消费者和经营者皆大欢喜。但是这些大排档却十有八九是没有经过审批的“黑户”,因为根据市商务局的规划,北京目前“合法”的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仅有100家。若是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所有餐馆的经营不得占用公用土地,则目前所有路边的大排档都是违规操作。露天餐饮在管理与市场之间存在巨大的错位。
前不久,在东城区和平里附近经营着一家餐馆的吴先生想把门前的便道利用起来,开个露天大排档,当他想找政府部门咨询开办的资格及审批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电话从街道打到城管,再打到商务局,居然就没找到负责审批这事的机构。
作为市民晚上消夏的主要去处之一,露天大排档涉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交通顺畅等诸多问题,不可能什么人想开就能开。那么商家为什么找不到审批单位呢?带着疑惑,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采访。
露天餐饮
经营者找不到审批部门
经过多方打探,记者辗转了解到,按照程序,露天经营场所的申请者应该先经过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初审,再报到区市政管委审批。
于是记者以申请人的身份咨询了朝阳区劲松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去年因为非典的原因,为了减少餐饮企业的损失,市政府发文鼓励露天经营,仅她经手办理的就有好几家,但是今年,劲松街道没有批一家。
朝阳区市政管委证实了这一说法,据一位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介绍,不仅劲松街道,朝阳区今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家获得露天经营的“执照”,而且区级市政管委也并没有专门负责餐饮审批的机构,通常都是配合商务部门工作。去年非典期间,露天经营的审批工作由当时的市商委牵头,市商委和市政管委两个单位一处办公,审批表上也是盖两个单位的章。今年按什么审批标准进行,市商务局的文件还没有下来,所以,虽然陆续接到了一些申请,但我们的审批还没有开始。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各级政府都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那么露天餐饮的审批还存在吗?当记者给北京市市政管委打电话,宣教处的郭处长明确表示,清理后市政管委不存在露天餐饮这项审批。
消夏露天经营实行市区结合的管理体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区市政管委是否保留了这项行政审批?郭处长说:“应该不会。”
如果真的取消了,就意味着露天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的审批不存在。怪不得那位守法的经营者找不到主管单位了,而那些随便在门前露天经营餐饮的商家反倒钻了空子。
规划滞后
100家限额仍在沿用
在采访中,有商家对记者表示,露天大排档北京一共只允许开办100家。100家的数字与实际上随处可见的露天大排档显然不大吻合。
当记者与市商务局联系核实这一数字的准确性时,商务局有关人士谨慎地表示,关于露天大排档的管理,全部信息都在《关于加强对消夏露天经营场所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了。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这份代号为京商发〔2001〕11号的文件,发现在该文件的第六部分写着:“全市消夏露天经营场所控制在100个左右。”
为什么是100个?这100个消夏露天经营场所在全市如何规划和分配?到现在是否还有空余的名额呢?文件上简单的一句话不禁让记者疑窦顿生。且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城八区的露天餐饮场所就远远不止100家,似乎是你规划你的,我开我的。粗略算一下,北京目前有1400万人口,按最保守的估计,每晚只有10万人在露天场所吃饭,100家露天餐馆平均每家就要接待1000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100家的数量显然是不够的。
记者看到的这份文件是2001年制定的,3年过去了,相应的管理规划是否应该有变化?当记者再次联系商务局时,商务局新闻处称,“目前正在研究讨论这个问题,不久会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文件中的诸多疑问,商务局市场促进处的胡女士表示,《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露天餐饮究竟还让不让做?怎么做?现在的管理如何与过去的法规衔接?仍没有解决。
根据文件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开办时间是从每年的5月开始,到当年的10月为止。这意味着今年消夏露天经营的一半时间已经过去了。
审批标准
规定不具体监管难把握
记者在《关于加强对消夏露天经营场所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还查到了对于申请露天经营场所的要求:符合治安、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等要求;不得占用道路,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容环境,不得侵占、损坏公用设施……
负责接收申请的朝阳区劲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介绍说,露天经营场所的申请标准还包括:“居民居住区及校园、医院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消夏露天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不得动用明火,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等等。
但“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容环境,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都是一些主观判断,其具体标准是什么?申请经营者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街道办事处的一位女同志介绍说:“去年受非典影响,审查的条件很松,只要不是一级道路两侧,不会扰民,城管开一份证明就可以办。”由此看来,这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申请标准是可松可紧,准入门槛也是可高可低。
一个模糊而有弹性的申请标准不仅会让申请者感到茫然,事实上也不利于露天场所的管理。
管理无真空
占用便道经营均属违法
如果按照市商务局的说法,目前北京只有100家的露天经营场所是经过审批的,那么街头巷尾常见的饭馆门外支起来的大排档有多少是“黑”着的?负责执法的城管部门应该最有发言权。
据市城管执法局介绍,他们研究制定了露天消夏餐饮经营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截止到7月19日,查处、规范露天消夏餐饮经营场所1718起,罚款6.68万元。那么他们的查处标准又是什么?
记者感到吃惊的是,城管根本不检查“露天餐饮”的执照,“只查处占道问题”,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郭永这样解释他们的查处标准。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所有占用便道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均属违规。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33条,餐饮企业的经营面积不得超过门窗,不得占用公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否则将处以300元—3000元的罚款。
如果严格按照此条例,目前所有占用便道的露天餐馆均属违规操作。城管部门也表示,鉴于现象普遍,目前在占道管理和处罚上比较宽松。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罗乔欣 方芳 李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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