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发布节日警示
明天,“十一”黄金周就要拉开帷幕,广州市消委会昨日专门召开信息发布会,提醒市民注意防范旅游陷阱(存在于广告、合同、标准、行程、景点、服务、购物及评价八大方面),加强维权意识。
日前,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专门安排人员,以普通旅游者的身份参与了广州市两大旅行社组织的三个旅行团,结果发现三个旅行团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结合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市消委会认为,旅游消费问题已变得比较隐蔽,为此特别提醒市民,“十一”黄金周出行期间,要注意防范各类旅游陷阱。
超低价陷阱
实际出团价总比广告高
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报名,是目前旅行社广告的一大特点,其背后陷阱重重。消委会发现,所谓“低价”实际上没有包含许多费用,如机场建设税、旅游局规定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机场接送费等。而景点门票、乘坐缆车等费用更是经常需要游客自理。一些所谓的“贵宾团”,不过是自费搭乘飞机旅行。
霸王合同陷阱
单男单女要听从安排?
目前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一部分是省旅游质监所监制的标准合同,另一部分是旅行社附加的行程表。一些旅行社会利用后者自定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而造成行程延误,“责任不归旅行社,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旅行团中出现单男单女情况的,旅行社应该与消费者事先协商,而不是“听从并配合导游安排协调房间”。
标准缩水陷阱
四星酒店变身四星标准
说是吃、住有标准,但是实际上标准缩水、质价不符的现象都比较严重。用餐标准未达到约定的价值水平,部分用餐点存在环境恶劣,餐具卫生差。住宿方面,一些旅行社常常使障眼法,如广告中明确承诺“团团赠送两晚四星酒店”,实际到了行程表中,“四星酒店”就变成了“四星标准”。
行程安排陷阱
行程表上没有具体时间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大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存在没有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二、行程安排不合理。坐车和购物时间长,真正游览时间短;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漏排景点陷阱
想去名胜还要另外掏钱
花钱外出旅游,消费者大多想看看当地的名胜景点。但是一些游客会发现,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并非当地真正的名胜。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这些名胜,会被要求另外掏钱参加自费景点旅游,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导游服务陷阱
变相索要小费招数多多
导游资质直接关系到导游的服务质量。目前导游提供的服务存在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景区游览游而不导、一些导游还变相收取小费,如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购物点、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实物等。
强制购物陷阱
匆匆忙游览慢吞吞购物
在景区,游览时间都很仓促,但到了购物商店,导游却从不限制时间。一些旅行社还与一些商店有约定,导游必须按公司规定带消费者去的,即使消费者不购物,也必须进去参观。商店存在价格虚高,无人监管的情况,有的商品质量不能保证。
质量反馈陷阱
行程结束放导游一马?
在整个旅游行程结束时,导游都会拿出一张旅游服务质量反馈表,并暗示游客:他们的工资奖金就抓在你们的手心里。而大多数旅游者也抱有“反正行程已结束”和“不愿意砸人饭碗”的心理。这样,团团优质的服务就生产出来了。有些旅行社竟然连“服务质量反馈表”都没有让旅客填,此中暗藏着什么玄机就不言而喻了。
消委会提醒游客:
弃低价挑服务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主动走出旅游广告宣传中的“低价圈套”,养成以价值衡量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习惯。
到旅行社报名前,消费者应首先了解旅游地信息。旅游合同必须要签订,消费者要注意自己的要求。在旅途中,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无法通过协商保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待返回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