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买房酸甜苦辣
2005-01-05 15:05:20 作者: 来源:SRC-172 |
要结婚吗?那一定要有一套新房,如果不是三室两厅,至少也得是两室两厅。时下,重庆不少适龄的未婚男女,都十分流行在婚前买房为结婚做准备。这本是件大喜事,可处理得不好也会因此种下“祸根”。正是因为房产起纷争,不知道拆散了多少对热恋中的情侣,彻底毁灭他们共同建造家园的美好梦想,让他们尝尽了其间的“酸甜苦辣”。
酸:房产该“署”谁名
对于还未结婚领取结婚证的恋人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意味着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在法律上的唯一归属。虽然目前两人感情很好,但是难免不会有人心里有点“小九九”。
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是对爱情的一种考验,希望能天长地久,但未必不是曾经拥有。尤其是对于女孩们来说,寻求可靠的物质保障就尤显得重要了。因此,不少女性在和男方一同购买房产时,心里都希望能写上自己的名字。可是直接说出来就有伤感情了,可谓“想法在心口难开呀”。
编者:有房才有家,对于婚前购房的年轻男女,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给他们构筑甜蜜“小窝”带来了一丝阴霾。他们在“理智与情感”间徘徊。其实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只需要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一栏中填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两个人都要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然后,按照规定做房产份额约定公证即可。
甜:爱用房产来担保
不过,在恋爱中的人的行为很难用理智来衡量,他们更多的是被情感左右。据售楼部的小姐介绍,在婚前购房的情侣中很少有人提出要在房产证上标明两人财产共有的,就算是有人提出来,一旦遭到一方拒绝后往往就不再坚持。更有不少的年轻人,为了讨心爱之人欢心,坚持在产权证上写上爱人的名字,用房产来作爱情的担保。
编者: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已经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现代都市人中间。虽然共同买房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呢?当然情侣间的“情感”对保证婚姻的质量是最关键的,但是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也应“理智”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因此,如果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确定夫妻关系不现实时,除了可申请《房屋共有权证》外,最好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苦:分手后如何还贷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有未婚的男女朋友以共同名义贷款买房。但一旦中途分手,双方又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就算购房前在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了双方各占产权50%。但两人是共同向银行贷的款,即使后来感情发生变化决定分手,一方不想要共同买下这所房子,可贷款合同上有共同的名字,还是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就算一方愿意要,独自买下这处房子,可房产证上注明两人的名字,独自还了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让人苦不堪言。
双方本想办个过户,将房产证上写成一人的名字,但到房管局咨询后,得知因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不能变更产权证上的名字,除非全部还清贷款。又咨询银行,希望银行同意一方退出贷款,但银行又不同意,着实害苦了大家。
编者: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转移,但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的贷款银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所以在对银行的债务上,一方就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既非配偶关系,又已分手,若要双方在长时间的贷款期限内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对任何一方都已不可能。因此,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内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一旦一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辣:分割房产互不相让
现在很多年轻情侣买房时都是采用联名方式,可是一旦分手,昔日的爱巢变成了今日的“伤心地”,情人间的感情没有了,剩下的只是分割财产前火辣辣的眼神。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小件商品碍着以前的情分,不要就不要了。房子就不行了,那可是大宗消费品,动辄几十万,无法割舍。
因为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则不受法律保护。在分手后的各式财产纠纷有时即使能拿出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但因为并非协议,根据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最终只能由法官确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编者: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如果以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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