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
■英国
■美国
■日本
一位贫穷的女士为参加一个盛大宴会,不得不临时购买一套昂贵礼服。但在宴会结束后,她就把礼服退还商店,拿着如数奉还的钱大摇大摆地离去。这似乎只在电影里才出现的情节,在瑞典却是平常之事。
■“开放购买”
瑞典绝大部分商店都有“开放购买”一说,它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顾客无须任何理由就可以退回所购商品。
当然必须要有发票,并且商品没有损坏。不同商店“开放购买”的期限不一样,从一周到一个月不等。有了“开放购买”,消费者就不用发愁买错东西,只要是按规定行事,帮你退货的售货员从来都是笑脸相迎。
记者曾在瑞典某电器连锁店买过一个电水壶,但在使用一个多月后发现烧水的开关坏了。该店“开放购买”的期限正好是一个月。当我忐忑不安地去办退货时,服务员听完我的陈述,居然没有任何刁难,直接问我是愿意换货还是退款。
后来才知道,按瑞典《消费者购买法》的规定,我的这次行为牵扯到“商品有问题时的退货”。也就是说,如果退货是因为商品本身在购买时就有问题,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追溯期”内,都可以办理换货或退款,但必须阐明理由,出示证据。此外,几乎所有瑞典商家还给所售商品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的“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如果商品有问题,除了商家保修外,也可以办理换货或退款,且无须消费者出示证据。
■“换货权利”
在瑞典,有的商店或有的商品写明没有“开放购买”,但在一定期限内顾客有“换货权利”。打折商品通常是“不退不换”的,但有的商家允许消费者换同类商品,比如买的打折衣服回去后发现尺码不合适,就可以拿回来换另一个尺码。
对于网上购物、邮购、电视购物等所谓的“远距离购物”,瑞典还专门出台了《远距离合同法》。该法规定,在这种购物行为中,消费者均享有14天的“后悔权”。
在这14天内,消费者可以任意换货或退款,并且商家退款必须在30天内执行。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瑞典《消费者购买法》还对在自由市场和小摊儿购物做了一些规定。所有卖主必须以某种方式,在摊位上标明其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出售价格超过300克朗(约43美元)以上的商品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或收据,以方便消费者退货退款。
美国购物、退货网上进行
在美国,网上购物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如同商店购物总会出现不满意而去退货,网上购物自然也会遇到同样情况。记者从亲身经历中体验到,美国网上退货也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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