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登峰 NBD上海报道
一度沸沸扬扬的消费者状告金龙鱼“虚假宣传”一案,终于水落石出: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经终审判决消费者败诉。
2004年8月,金龙鱼在一则广告中提出,食用油中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的均衡营养比例应为“1:1:1”。
这则广告随即引起轩然大波。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协会发表郑重声明,目前国内外市场上没有任何单一食用油或者食用调和油的成分能达到1:1:1的均衡营养比例。
事实上,在金龙鱼的产品中,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的真实比例是0.27:1:1。
2004年9月,上海消费者项先生将金龙鱼产品的生产商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嘉里公司退还购油款22.2元并赔偿有关损失62.2元。
法院指出,金龙鱼产品的瓶颈及瓶身标牌上注明,“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才有的独特配方,调制成功0.27:1:1的比例,有助于人体达到1:1:1的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与此同时,嘉里公司在金龙鱼产品的广告及外包装上均明确标示了该产品达到的脂肪酸比例为0.27:1:1。因此如果仔细阅读产品广告及包装上的说明后,消费者便能准确理解、知悉“1:1:1”系世界卫生组织等三大组织推荐比例,而非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