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家住镇江市谏壁镇东窑117号的张俊荣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提前还贷竟惹出一场官司。尽管贷款合同中一些条款都有,但张俊荣和银行的理解却出现了偏差,所谓“等额本息还款法”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张俊荣至今都没有弄明白,按照他的计算,银行多收了他4000多元利息,但银行认为,他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执行的,并没有任何差错。2日,张俊荣气愤地来到本报记者站讲述自己的困惑:“提前还钱怎么有错?”他希望银行能还他一个公道。
2001年12月21日,张俊荣与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贷款数额为8万元,借款期限为15年,还款方法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张俊荣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34个月后,张俊荣决定一次性还清剩余的本金。但细心的他将34个月所交的本息明细单调出来一看,发现自己所还的利息比合同中规定到15年期归还的利息多了4000多元。尽管银行再三解释,但张俊荣就是整不明白,早还款还要多收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告上法庭。
为了弄个究竟,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督管理分局,并到中国银行镇江支行进行了解,他们说丁卯桥支行的本息算法并没有错。他们解释,每月归还的本息数额是贷款总额加上15年的利息除以180个月得出的,只要每月应归还的本息数额相等就行了,而不能将利息分开来单独平均。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计息办法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是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合同规定的利率、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但张俊荣认为,银行这样的合同纯粹是霸王条款,不是专业人士谁也弄不明白。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案,相信不久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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