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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不随物价上涨
2007-05-22 11:38:00 作者: 来源:
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21日指出,根据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违者将受处罚。

  在教育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的大学收费保持稳定是否会与物价上涨发生矛盾,杨周复强调,虽然学校培养成本与物价上涨有关系,但学校收费标准制定与物价“不挂钩”,而是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我国高校目前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如果培养成本因物价提高而提高,学校入不敷出而收费标准又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增加给高校的拨款。学校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教师调整工资也将由国家拨款。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1日表示,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但资助条件和衡量标准将根据今后出台的具体办法决定。

  张少春说,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张少春表示,目前有些民办学校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后对这一点的考核要与国家奖助学金一样纳入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张少春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一套计算的方法,民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多少资助今后要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和学生入学的分数挂钩。如果民办学校的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出很多,所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就会少。

编辑: 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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