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变味成福利 国资委严控股权激励审批程序
2006-11-09 09:33:00 作者: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就在不停地有公司准备抢跑股权激励之时,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收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相关通知。
国资委和财政部在文件中强调,对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问题是,为了能赶上股权激励这趟车,不少公司抢在《办法》出来前就发布公告,有的甚至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并在证监会有过备案。据统计,目前已经有29家上市公司发过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
随着规范的出台,专家表示,29家公司中,除少数已经在交易所完成过户手续的“幸运儿”外,大多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打“补丁”在所难免。此外,即使已完成过户手续者庆幸“生米已煮成熟饭”,但未来其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批、第三批等也要面临调整。
如此严格要求的背后,是监管部门生怕股权激励变味成国企“福利”的担忧。也正是出于这种担忧,在这份即将对社会公布的办法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做了比证监会相关办法更为严格的规定。为了符合其实施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构成。
一位国资委人士意味深长地说:“股权激励是市场化的新办法,上市公司要是还在旧的治理结构下,实施起来肯定不合适。”他强调,之所以在公司治理上严格要求,就是出资人对经营者的一种规范,因此,国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范来做。
办法出台后,在有规可循的情况下,会有多少公司切到股权激励这块诱人蛋糕?此前,主管部门曾考虑,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即在一些公司治理比较完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宝钢等先试点,再逐步扩大。但经过多次讨论,文件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办法:即央企及其二级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要由集团上报国资委核准;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计划只需备案即可;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权,则下放至省级国资委。一位负责起草这部规范的官员表示,“《办法》是一场公平的游戏,谁符合规定谁就可以实行。”
不过,专家对此指出,现在能够符合《办法》要求的上市公司并不多。而且,国资委有关人士也表示,将来在审批上会把握节奏,不会大批量去做。可以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依然会在谨慎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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