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企高管股权激励,这个被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称为“双刃剑”的做法,要在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了。但是,国企高管要想拿到股权,条件很严格。今天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公开解释这一“敏感性强,操作难度大”的政策。
李荣融今年对央企负责人谈到实行股权激励时表示:“起步阶段,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对象也不能过宽,要考虑当前社会对国企负责人收入的承受能力”。
为使公众更好理解这个政策,国资委和财政部此前联手出台的两个关于“股权激励”的文件,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只有“股权激励”,没有“MBO(管理层收购控股权)”这个提法。
目前,我国有837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有187家。在美国、香港地区等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大多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负责人表示,尽管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目前不多,但国资委的态度很明确,不能因为现在多数公司达不到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就放宽标准。
相关人士说,文件制定过程中,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激励范围;二是激励幅度;三是激励的前置条件。
最后的定稿中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定稿中,对股权激励的前置条件较为严格。文件要求,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公司,才能实施股权激励。
在激励方式上,国资委的原则是着眼增量、慎用存量。着眼增量是指一定要通过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才能获得股权激励的收益。
文件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是否能够突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股权激励,给公司管理层股权或期权,有助于使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调动高管及科技骨干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59岁”现象和短期行为问题。
李荣融谈到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的原则时表示,要“开前门”,挣阳光下的钱;“关后门”,不拿灰色黑色的收入。
他说,曾有人举报一位纪委书记,说其有一张“神奇”的信用卡,自己吃饭、家人吃饭、请别人吃饭,都用这张屡刷不竭的信用卡。在吃饭上,这个书记从来不用自己的钱。
李荣融说:“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我的态度是:前门必须开,后门一定关,说不清的旁门不要开。所以,薪酬奖金,该发的发、该涨的涨,要吸引人才,你必须把大门敞开;但是,那些走后门乱挣钱的路子一定要关上,职务消费这些说不清的旁门也不要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