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出第八号通告 □本报记者 庄少文 据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2006年第八号)”,2006年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两市共有380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22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335.68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70%;同时,两市共有8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进入清欠程序,金额合计23.71亿元;不过,还有36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为146亿元。
沪深两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按照八部委“通知”要求,督促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方尽快完成清欠任务,对拒不清欠的占用方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中国证监会将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作为2006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上市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2006年9月,温家宝总理再次对清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为落实总理批示,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
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交易所各自专门成立清欠工作小组,联合各地证监局,多次走访重点辖区,对存在占用问题严重的上市公司进行现场督导,并每月一期在指定媒体刊登“沪深交易所清欠联合通告”。为规范及指导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两所积极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优势,加强与各证监局的沟通和联合监管,并紧密依托当地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手段,鼓励上市公司采用股改与清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清欠,使得艰巨的清欠工作得以高效和有序地进行。
2006年11月初,证监会、公安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对各相关部门在最后阶段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采取立案稽查、查清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最终清欠方案等三项措施。经过各方通力协作,12月上市公司明显加快清欠力度,当月两市共有55家上市公司清偿占用资金78.97亿元,占全年清偿资金总额的16%。
近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就资金占用的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严格规定,并特别要求截至2006年末仍未清欠完毕的,公司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方案。
清欠工作不仅是对历史上存在资金占情形的清理,更多的是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这一年的奋战,原来在证券市场上很平常的占用情形已经基本杜绝,相关人员也树立了守法意识,上市公司这一证券市场的基石质量得到夯实。深沪两所负责人希望,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清欠成果,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再度发生,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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