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讯 “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近日在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内设机构栏目中悄然出现,并与其他职能监管部门并列。
有关介绍显示,“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成立于去年12月21日。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是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二是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三是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四是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据了解,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去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此次“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这也是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明确体现。该通知曾要求,尽快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立和发行的条件、发行审核程序、登记托管及转让规则等内容。相关人士预计,继“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成立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也有望在上半年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