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幅限制的放开有利于新增保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周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们得到来自保监会的明确信号,“不得投资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的原有规定终于得到了放行,可以从周三起正常购买。
虽然尚未有明确的相关文件出台,但此次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放行保险公司投资范围,实在是明智之举。
其实,此消息早在2月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时,已经透露出此举措,市场热议已久的放宽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终于提上管理层的修改议程。
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一些限定条件,我们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考虑修改。最终实现保险机构在监管框架下,进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真正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研究考虑修改的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二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5%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称,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经验积累,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改变和改善,对于一个新兴市场而言,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切合实际的研究修改。
2004年10月24日,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鉴于当时的股市非常低迷,管理层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特别提出六种不可投资的股票,其中之一是“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
“我们最感兴趣的是蓝筹股得以放行,毕竟,保险资金还是要稳健投资”,一位保险公司负责投资的高管表示。
去年,上证指数累计上涨130%,两市股票全年累计升幅超过200%的就有139个。就连大市值股票也涨幅惊人,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市值排名前十位的,都有100%以上的涨幅。
截至昨日收盘时,A股市场有1226只股票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占到A股市场股票数量的85.2%。再加上“5%的比例限制”等其他限制,新增的保险资金将会面临无股可投、不能投资股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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