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证券商对于客户的一切委托事项均应严守秘密;同时,证券商须按客户委托的具体要求办理买卖,得超越客户委托的范围和权限。
委托买卖证券有下列各项情况之一者,受托证券商不得受理:
(1)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全权决定买入或卖出的委托买卖。
(5)分期付款方式的证券买卖。
(6)对委托人作含赢利保证或分享利益的买卖。
证券商接受委托证券买卖时,必须先与委托人办妥委托契约;委托人须亲自签定受托契约并交验居民身份证和股东代码卡正本;委托人为法人者,应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本、合法的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本、委托契约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电话和地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开户银行帐号,其为法人者应载明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受托契约的有效时间,由契约双方当事人约定?。
开立帐户之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作为授权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就基本确定;投资者作为授权人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负有认真执行客房的委托的责任,并为客户的委托事项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如果失信,将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