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 整理 81名乘客状告航空公司案 1993年9月30日,传统中秋佳节,81名旅客在广州白云机场等待 搭乘西北航空公司的飞机。原定当天中午12时40分起飞的2138航班, 直到当晚8时许才被告知航班取消,乘客对此极为不满,联名起诉西 北航空公司,要求公司做出合理解释,并对航班取消所带来的经济损 失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成为全国首例航班乘客起诉航空公司案。 磁卡用户状告电信案 2001年10月,持有价值466万元电话磁卡的用户秦汀,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违约。 原告秦汀因长期从事销售工作,为通讯方便,同时出于收藏目的, 购买了大数额的磁卡。自1998年开始,磁卡电话机开始减少,使用越 来越不方便,致使其所有的价值466万元的电话磁卡无法使用。他认 为中国电信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服务合同,并责令 被告中国电信退还电话磁卡面值466万元等其他要求。2002年3月29日, 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秦汀诉讼请求,案件 受理费35010元,由秦汀负担。 在此之前,秦汀曾与来自全国16个省市的85名磁卡电话用户集体 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同样案由的诉讼,被驳回请求。上诉后,由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终审民事裁定。 周欢诉南昌铁路局售票案 2001年11月,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欢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南昌铁路局按有座车票的价格向旅客出售无座车 票。 2001年10月8日,周欢乘2202次火车从南昌前往德安,从窗口买 到的是一张标明为“无座”的车票,票价为5.5元。10月15日,周欢 乘同次车再次前往德安,买到的是一张有座位的车票,票价依然5.5 元。周欢向法院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即变更这种“显失公平”的铁 路旅客运输合同,同时返还多收的票款。周欢一审败诉。 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河北律师乔占祥于2001年1月春运期间,购买了从石家庄到磁县、 石家庄到邯郸的火车客票2张,比票价上浮前多支付9元钱。3月,他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铁道部票价上浮侵犯他的财产 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北京一中院于同年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乔占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 27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喻晖标的6元状告邮政部门案 1999年5月3日,消费者喻晖到长沙市黄兴南路邮政局往北京发特 快专递,显示重量为205克,收费26元。国家规定特快专递邮件能寄 200克,收费20元,200克以上每续重200克(不足200克按200克计算) 收费6元。但实际每次最多只能寄155克,因为仅一个特快专递信封的 重量就有45克,邮局每件特快专递赚取4.5元。喻晖认为,这种不公 平的强制交易属于邮政行业的无形欺诈行为,5月4日他向长沙市天心 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邮政局退还多收的6元钱,法院受理 了起诉。 储户状告银行支付假币案 2001年2月14日,储户魏莉在北京建行海淀支行甘家口分理处支 取人民币5.49万元,取钱后未当场查验,随后便到距该行约50米处 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储蓄所存款,经查验发现两张10 0元假币,被当场没收。魏莉返回建行要求其承认是该行支付的假币, 遭到拒绝后,将该银行告上法庭。7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 判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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