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的有关 规定,为规范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方 便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 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二、保险代理人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前必须参加由中国保监会组 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并取得由中国保监会颁发 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三、保险代理人凭《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与保险公 司签订代理合同,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 证书》后方可展业。 四、《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负 责保存,保险代理人必须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展业。保 险代理人在展业中需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五、保险代理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它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法规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诱导投保人不履行法规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五)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 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它利益; (六)伪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它同业公司。 七、各保险公司应对其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 现保险代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纠正。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监督,并对违规违法的保险代理行为积 极投诉举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办公室 200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