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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2002-11-29 05:38:01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包括托管人管理、投资额度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暂行规定》明确,托管人的资格条件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家联合审批。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大额本金汇入(日汇入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实行报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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