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5年之际,媒体的有关新闻也颇令人振奋。4月3日《中国青年报》的头版,几条醒目的新闻令读者感受到“依法行政”的春天已经来临。其一是“中央国家机关高官首次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内蒙古某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行政答复一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后凡以国家工商总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都将由职能局的领导亲自出庭应诉。 其二是颇受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原告被告各有“输赢”。法院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的取消原告录取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故作出撤消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尽管因招考工作已经结束,原告要求被录取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专家认为这已经是了不起的司法进步,它以司法介入的方式给乙肝歧视案以明判的标准。 事实上,“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发生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已经修改了当地公务员招录中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国家人事部也在酝酿制定统一的体检标准。 当前,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通常很少有行政机关一把手或高级别官员出庭应诉,被告行政机关往往是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应诉,每每出现某位基层领导亲自出庭应诉的情况,总会成为媒体津津乐道的新闻。 其实,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消极态度、行政长官不出庭应诉的普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府行政法治意识的淡漠。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长官亲自出庭应诉表明政府的行政法治意识正在提升,体现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官员出庭应诉是作为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其身份就是诉讼代理人,其诉讼地位与原告平等,因而出庭应诉的行政长官应当持有一种平常之心,既不可以官员的身份盛气凌人,也不必因被告角色而消极应付。 强化政府官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妨就从提倡行政长官亲自出庭应诉开始,法庭上的普法效果或许远比文件、课堂或书本上的普法更有效。 □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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