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立党为公、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在为无产阶级制订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不是代表某个民族的、地方的、时期的工人阶级的局部利益,而是代表整个工人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全部的、长远的利益。大公无私否定的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做法,提倡的是把公共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否定个人利益,更不是否定个人生活的权利。对于共产党员来讲,也有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只是不能超出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去谋取个人的私利和特权。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也对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提出了要求。第一,按劳分配不是“按酬付劳”,共产党员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按劳分配是分配时以劳动为尺度,是分配原则问题;按酬付劳,是劳动时以可能得到的报酬为尺度,是劳动态度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把手中的权力、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与组织等价交换的筹码,要求额外的、特殊的报酬和利益。这既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不符合党性要求。第二,按劳分配不是惟一的社会关系,共产党员要讲奉献精神。第三,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并不矛盾,共产党员应在实现共同富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产党员在发展商品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中,可以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得到更多的收入,或者先富起来,以前那种守贫怕富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更有责任帮助还没有富裕的人们,那种各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做法不符合党员称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因而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等等都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得到体现。第一,党的性质必须在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中得到体现。第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得到体现。必须克服种种背离党的宗旨的倾向,纠正置人民的利益而不顾的错误做法,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紧紧地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第三,党的纲领必须得到体现。实现共产主义依然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当前,我们要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知难而进,为实现党提出的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而奋斗,从而为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奠定基础。 宋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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