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必须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在五大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切实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强化育人机制建设。首先,要根据领导干部的成长规律,进行“德”的锤炼。要进一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年轻干部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精神境界,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才”的锤炼。要继续搞好下派挂职、上派锻炼、外派提高、易岗轮换、异地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养,并逐步完善与干部交流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度,让年轻干部增加阅历、开阔视野,多层次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多维度塑造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从而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择优机制建设。这一机制,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个方面,这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形成的比较成熟的做法。我们要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原则和选拔条件,尤其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过去那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选拔工作中来,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党政优秀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操作,职数确定是前提,组织考核是基础,公平竞争是核心,群众公认是依据。按照公布职位和报考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决定任命等程序进行。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考试、考察、任用一体化的弊端。 强化考察机制建设。提拔任用优秀人才,要以《条例》为准则,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时,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充分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强化考察机制建设,一定要特别重视工作实绩的考核,应注重探索工作实绩的量化考核办法,以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公正性。另外,还要加强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内外考核、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点面考核、热线电话与个别访谈的立体式考核、政治评审与经济审计相结合的双向考核等。 强化风险机制建设。一是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无论以集体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都有对被推荐者负有培养、教育、监督的责任,防止和减少以权推荐、因私推荐、唯亲推荐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责任制。三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党的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尤其是纪检部门,要加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选拔任用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关键是要加大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配合风险机制建设,对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规定予以追究。要切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魏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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