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增强本报理论学术版《论丛》的思想性、可读性,从本期开始特开设“思辨集”专栏,恭请广大读者赐稿。另外,对本版有什么意见、建议或批评,欢迎您随时提出。
印象里,美国历史上的西部牛仔们,都是些耍枪弄棒的主儿,墨水多不到哪去,殊不知,这些人竟懂得搞“制度创新”。 大草原上,牛不识主,四处游荡,约翰的牛会跑到皮特那里,皮特的牛会跑到亨利那里,皮特、约翰、亨利为牛之“产权”,常弄得头破血流。但老打打杀杀的,也不是回事,牛仔们从“明晰产权”开始,进行“制度创新”。他们搞了个叫畜牧协会的组织,定期搞“赶畜大会”,就是每逢大会,大家把牛赶到会场,由专职打印者,用烙铁在牛屁股上烙上或约翰或皮特的名字,牛之归属就明晰了。但漏洞接着就出现了。窃贼们可以买通打印者,故意将烙印印得浅浅的,烙印不久就没了,窃贼就可以在这些牛上印上自己的名字,侵夺别人的产权。牛仔们解决的办法是,将所有无烙印或烙印不清的牛,统统充公,以资“公共”之事业。还有问题:如果约翰的牛卖给了皮特,产权转移了,怎么办?他们发明一种专用符号,印在约翰的印记旁边,然后再印上皮特的印记,产权转移中的合同及公证就都有了。牛仔们“制度建设”的最后关口是管住屠户:屠户们必须交验牛皮,牛皮上的印记必须清楚明白,否则要受重罚。这是一百多年前,美国牛仔们在牛屁股之方寸间,演绎的一段“制度变迁”的历程。 牛仔们的发明看似粗陋,但很管用,行话说,这叫“有效的制度”。这种有效性来自广阔的原野,来自自然的生长,他们在茫茫大草原上,创造了一个维系公正公平的“公共空间”,这种“公共空间”服务于个人,而不损害牛仔们在辽阔的牧场上自由奔驰的个人活动空间,即制度规范有了,但不是束缚手脚的规范。 牛仔的发明,让人想到经济制度理论中一个争吵不休的问题:有效的制度是精英“理性设计”的产物,还是由经济主体在自由、自觉的经济活动中自由选择与博奕的结果?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还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的? 不久前在杂志上读到一篇《公立乡社条约》,是一个叫水北村的乡村,在1905年订立的,也算是一种制度创新。条约制定者是村里的“社首”(大概类似于现在的村委会成员),所拟条款5条,包括公举、值班、任免、开支等。这“条约”透露出很浓的民主精神,在那个时代,难能可贵。但与美国的牛仔不同,那些条款不是从村民的活动和交易中生发出来的,而是由贤达们依靠圣人之言推演出来的,方向完全不同,有效程度和生命力之强弱,是可以想像的。近代以来,我国乡村制度长期动荡漂移,与“大环境”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创新缺乏深入土地的根须。 由此想到了我们常说的制度创新。一般的印象里,像制度创新这样的大事,都是由有学问的官员或者有权力的学者做的,老百姓只有“执行”的份。可是回头想想,改革开放以来,像家庭承包那样有效的制度,是先由农民“做”出来、官员后去总结的,路数对,生命力就强;而那些在书斋里或会议室里“想”出来的制度,往往是碰了钉子就夭折,生命力不强。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制度的学习和移植。我们的现代化是“追赶型”的现代化,学习引进是天然优势,制度建设也是一样的,不必事事都重走一遍发明创造的漫长历程。但值得研究的是,引进的是制度建设的精神还是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如果是后者,同样是反自然的,结果也是失败。 那么,官员们是不是没有用武之地了?不是。官员们最大的责任在于创造环境,创造可以让守法公民自由驰骋的环境,激发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公民的活动和交易,生发有效的制度。对于官员们来说,这样一个创造环境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自然博弈的创造过程,是又一个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张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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