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特大喜讯,还是天大的笑话?我们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百病皆 治的灵丹妙药“气血固本”口服液竟然在××制药厂问世了。不信吗? 请看某些媒体关于“患多种病,只吃一种药”的广告。 广告中说:“气血固本”口服液治疗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及肾功 能低下、肿瘤及癌变、呼吸及消化系统等四大类40多种疾病。不但能 “多病一药”,更神奇的是能够“让你延长生命20年”。并且列举了 若干个病例来佐证,使你无法不相信其宣传的真实性。 但是,我要告诉大家:“这是一则彻头彻尾的虚假违法广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 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而“气血固本”口服液经 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中的功能与主治仅是“益气养血、健脾固肾、宁心 安神,适用于气血不足、脾肾两虚、心神不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的解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 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是虚假广告”。可见 “气血固本”口服液广告,毫无疑问就是虚假广告。 二、“气血固本”口服液广告所宣传的内容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 督管理机关审批,且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和以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药品广告“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和“不得含有 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 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内容”的规定,实属违法广告。 当前,广告监管机关对虚假广告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但仍然 是屡禁不止。笔者认为要彻底消灭虚假广告需要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虚假广 告的能力,积极监督并及时举报虚假广告;二是广告管理机关对虚假 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依法给予最高限额的经济 处罚;三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构成犯罪的要果断地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绝不能心慈手软,绝不能以罚代刑。 (昱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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