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济南市中区法院近日向全院人员发出通报:17名法官制作的44篇法律文书存在文字上的问题;这些法官在考核中共被扣99分,并被扣发奖金2475元。据悉,这是该法院第六次对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的法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过去,由于个别法官对制作法律文书不重视,认为案子依法审判了,法律文书规范不规范无所谓,以致出现了一些“问题文书”。当事人对存在文字错误的法律文书心存疑义,随之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为了纠正这一不良倾向,以提高办案质量,2003年11月,市中区法院出台专门的规定:所有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全院人员和当事人都可以对法律文书中存在的文字错误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疑问;经法院6人组成的“挑错小组”认定确实存在错误的,要每月一通报,对制作文书出现问题的法官给予在考核中扣分并扣发奖金的处罚。 记者在该院一份通报书上看到,“(2004)市民初字第6号判决书中,‘随诉到法院’中的‘随’应为‘遂’,按标准扣2分;(2003)市民初字第4234号判决书中,‘由原告对上述房屋进行使用、分配、处分等权利’,语句不通顺,按标准扣3分……”据悉,通过这样严格的“挑错”措施,半年来该法院共发现180篇“问题文书”,挑出文书中的211处缺点错误,共有32名法官180次受到相应处罚,累计扣分438分,累计扣发奖金10950元。 据该法院院长解雅洁介绍,有一名法官由于制作法律文书多次出现错误,先后被扣除了40多分和1000多元奖金。通过“自揭家丑”,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法官制作文书时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大提高,错误率明显下降,从而也带动了整个案件质量的提高。
□记 者 吴允波 通讯员 梁 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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