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四调最低工资标准 收入分配更公平
最近五年,是山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乡面貌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重要时期,也是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发挥作用最突出的历史时期。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02年的10608元增长至2011年的36737元,年均增长14.8%。2007年以来,先后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由2007年最高档760元提高到目前最高档1240元,在收入分配上体现了公平正义。
关键词:人才培育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达4300多人
640名留学人员、280名博士后、2837项对接项目……在刚刚闭幕的山东第七届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上,参会留学人员和博士后来源范围、项目对接成功率再创新高。这得益于山东省科教兴鲁、人才兴鲁战略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海内外人才正日益成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生力军,而这只是山东人才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坚持把人才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培养、选拔、引进各类人才。
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总量达4300多人,其中,住鲁两院院士达到37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9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00人,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达1022人,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加快博士后站建设和人才培养,全省博士后站达到282家,成为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高技能人才作为山东人才队伍的另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也得到长足发展。全省高技能人才达140多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30多万人。省、市、县三级层层建立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技师制度,已选拔表彰山东省首席技师669人、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320人。积极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全省已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所,省级技师工作站103个。技工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全省现有技工院校229所,在校生近40万人,毕业生年就业率达95%以上。
同时,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引才与引智并举,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引进海内外人才智力取得丰硕成果。全省“”人选总数达到117人,285位高层次人才被评为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3名外国专家入选国家“外专”。积极打造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平台,全省建立国家和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164家,留学人员创业园18个,创业基地38个,入园发展的企业超过2600家;今年经国家批复在日照市建立了首个国家级“蓝色经济引智试验区”。
关键词:劳动关系
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合同制度稳定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山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准确把握不同阶段劳动关系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工作,保持了全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
2012年10月,青岛市市南区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成立了劳动维权律师团,为劳动者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讨薪等。
律师团成立不久,韩涛、于汉臣两位律师就接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20多名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而状告自己的工作单位,两位律师接到案子后,立即向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了投诉,并配合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律师与劳动者所就职的餐饮公司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书面解决意见。律师团自组建以来,共举办5期法律法规培训,为900名企业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帮助2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计50余万元。
目前,全省17个市全面启动用工备案,省、市、县三级联网,覆盖各类企业的用工备案体系基本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全面加强,县以上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率达100%,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覆盖率达87%。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大协作机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按期结案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形成了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劳动合同制度在山东取得了重大进展,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等,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
目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其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9%,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1%。建立健全了企业职工名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政府协调劳动关系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