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李兆辉 见习记者 柳苗苗 于文婷 王乐双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在很多济南人眼里是一部“禁泳”条例,可在过去12年中,名泉里洗衣、游泳等乱象却屡禁不止。在《条例》实施12年后,济南市对其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最引人注目的仍是对“禁泳”方面的修改,包括对在泉池及沿岸游泳、洗衣、刷车等行为,加重了处罚金额,由最高处罚100元,提高到500元。这看似可以禁住违规游泳者的新规,在连续实施5天来,却屡屡碰壁,在部分市民的不配合中遭遇执行难。
记者发现,从2005年颁布实施,尽管新旧《条例》都把“禁泳”做了明确规定,但却从来没有禁绝市民和游客“亲泉”的欲望和脚步。即使济南在2014年“刮”过一次联合执法风暴,开出了《条例》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但自那之后,顶风的“泳客”仍不在少数。
对此,有人大代表建议,不妨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借鉴济南交警的办法,对违反者曝光其姓名、头像等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大开“亲泉”空间,为老百姓尽快建设更多泉水浴场,满足市民和游客对泉泳的客观需求。
乱象:王府池子泳客排队跳水,保安直呼“管不住”
7月3日、4日,大众网记者连续两天来到济南七十二名泉之一的王府池子,十几位市民正在泉池里游泳,岸边有人正在脱衣服,有位市民甚至摆好跳水姿势,对同伴喊道:“快来给我拍照”,对墙上张贴的禁止游泳的公告和名泉保护条例视而不见。刚游完泳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正在实施的新《条例》,但大家在这里都游了十多年了,对禁止游泳的事情一时无法接受,“等真开始罚款了再说吧”。
王府池子旁边贴有7月1日下发的《关于禁止在王府池子游泳的公告》。
据济南市泉城路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新《条例》实施有一定难度,很多市民在王府池子游泳几十年,将其视为公共资源,误以为政府无权管理。新《条例》出台前,街道办已经在做相关宣传工作,给泉区附近的市民发放保护条例明白纸,更换泉池附近展板等,但街道办并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导。现在需要给居民留一段缓冲期,并加大宣传力度,后续将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对不听劝阻者进行处罚。
7月5日上午,《条例》实施公告发布第5天,大众网记者再次来到王府池子,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池子周边增设了保安巡逻。据其中一位保安介绍,他们从今天开始在泉池周边进行24小时巡逻,发现违规游泳者就进行劝停。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在保安巡逻进一步加强后,许多来这里想游泳的市民似乎有了些忌惮,只是停在泉池边上驻足观望,却没有一人下水。
7月5日中午,游泳者扎堆进入王府池子。
然而,保安的“威慑”作用仅仅在上午奏效了四五个小时。中午一到,大批游泳者就开始脱光上衣,扎堆进入王府池子。其中,6个市民在泉池边泡澡,还有一人自有自在地在池子里游来游去。而此时,岸边还聚集了几名想下水的市民,尽管有两名保安上前劝说,但最终还是没能拦住他们。
“上午池子里没有人的时候,我们还能劝走几个想下水的,但现在有人偷偷下水了,我们就管不住了。”一名保安无奈地对大众网记者说,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直接对下水者罚款。他们已把今天遇到的情况反映给派出所和城管执法队。
对于名泉管理人员和保安的无奈,手握处罚权的城管执法人员如何解决呢?
历下区城管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大众网记者说,市民有时半夜在泉池洗澡、游泳,城管执法队的人员不可能24小时盯守。而且很多市民十几年形成了习惯,处罚很难奏效。
泳客:不怕罚钱,盼有更多“亲泉”空间
新条例实施后,泳客不怕罚款吗?“一般只罚一百,不会罚到五百。即使罚款五百,该交也得交,就当泡了次高档的泉水浴。”一位退休的老大爷对大众网记者说,他在王府池子游泳好几年了,对这里的环境,尤其是对这里的泉水是有感情的。
“你为什么不到免费的泉水浴场游泳?”面对大众网记者的问题,老大爷不屑地说:“那是在游泳吗?那是在下饺子。而且经常爆满后,就开始限制人数。每次去晚了,就只能白跑一趟。”
7月4日,济南泉水浴场重新开放首日恰逢高温天,接待游客超百人,图片源自济南时报。
泉水浴场作为济南为数不多的免费游泳场所,一到夏天,就进入“下饺子”季。7月4日,泉水浴场经过15天的封闭维修后,恰逢泉城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当天上午接待游客数量超过100人。据统计,泉水浴场自2015年免费对市民游客开放以来,年接待游泳爱好者达20万人次。
泉水浴场既然这么火,为什么从2010年建成后没再多设?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第二泉水浴场已经喊了6年,可就是一直没有落地。2011年,济南市园林局负责人曾称,将建第二泉水浴场,但遇选址难题。当时媒体征集了500余条建议,并且排出前10名选址,但是之后没了消息。
根据2016年济南市印发的《济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年-2020年)》,济南将增建开放式泉水游泳池8—10处。此次规划首次提出要大规模建设泉水浴场。
据媒体报道,济南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修建第二泉水浴场涉及部门很多,仅园林部门无法完成。因此在护城河沿岸、青龙桥或者其他泉池附近,若要开辟一区域专门建设泉水浴场,很有可能涉及拆迁改造的问题。除了选址拆迁问题,泉水浴场建设还涉及运营经费的问题。
7月4日,济南王府池子,几名游泳爱好者在泉池中游泳、跳水。
人大代表建议:多建免费的泉水浴场,对违规者要敢于曝光
“尽管《条例》实施了12年,没能彻底管住名泉内游泳的现象。但禁泳的规定,是必要的,因为这些年来,在泉池内溺亡的教训不在少数。”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对大众网记者说,《条例》的实施,一则为了市民安全,二则为了保护名泉。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在名泉内游泳酿成的悲剧不在少数。仅王府池子,今年三四月份就发生两起溺亡案。一名48岁的中年男子进入王府池子游泳,突然心脏病发作,不治身亡;另一名20多岁的男子被发现时已溺亡,疑似患有抑郁症。不仅如此,因淌满泉水而出名的济南护城河,吸引了很多人游泳,而意外事故也频繁发生。据统计,仅2012-2013,一年的时间,护城河中就发生了22起人员溺水事件,其中21人溺亡1人受伤。
“这些事故的发生,显然没能引起市民和游客的警醒。建议加大宣传力度,以警示教育方式,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傅强给出建议的同时,还说,济南12年来未能“管住”名泉内游泳的问题,原因还出在联合执法不持续上。
《条例》规定,责令游泳者停止违法行为的权力,是由名泉管理人员掌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由城管执法人员掌握;阻碍执法的处罚权,则由公安机关掌握。“所以,要想治理名泉内游泳的问题,必须使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傅强说,但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有时会存在时间上不持续的问题。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2005年《条例》实施后,2014年联合执法队伍才对名泉内游泳开出第一张罚单。而且据媒体报道,联合执法一结束,在泉池里游泳、洗衣的违法行为就会见缝插针地冒出来。
对此,傅强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进行治理。例如,借鉴交警抓拍行人闯红灯现象的做法,在泉池附近安装抓拍设备,并对违法人的姓名、肖像等个人信息进行曝光;与此同时大开“亲泉”空间,为老百姓尽快建设更多泉水浴场,满足市民和游客对泉泳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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