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答公积金新政4问:"提取潮"后存取仍平衡
“每个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的数目都会在限制范围内,虽然有的账户每月存缴的数额较多,但余额也远远赶不上房价,这就需要‘借用’别人的公积金。”董宝珂举例说,如果有的公积金账户有5万多元存款,按照政策可以贷款50万元,其中的45万元就是别人的公积金。董宝珂说,这45万元,需要近30个账户才能凑起来。
“但如果你贷到了款,又把自己账户里的余额都取走了,这对别人来说就不公平,互助互惠的原则就体现不出来了,对此不做限制,以后就会有人贷不出款。”董宝珂说,支取新政就是通过对一次性支取的限制,让公积金这个“雪球”滚大,并优先用于房贷,保证更多人能够贷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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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扎堆取公积金 服务大厅“爆棚”
“我刚刚买了房,申请贷款40万公积金,现在还没批下来,如果在10月1日前还批不下来的话,我的购房款就周转不开了。”今天上午8点左右,济南市民瞿先生就急匆匆赶到济南市公积金管理服务大厅,想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来。
但他赶到现场后才发现,和他一样排队取公积金的人已经排到了近100米,排在前面的人显然做足了等待的准备,有的带着马扎,有的自带面包和矿泉水。而服务大厅内的场景更是让人意外,以前极少需要排队的大厅,今天却密密麻麻挤满了人。门口的保安说,大厅里的人数足足超过了1500人。排队的人大声讨论着公积金新的支取政策变化,使得大厅内一片人声鼎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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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须在购房后三年内
根据新的细则,公积金在缴存方面有三个主要的修订内容。而在提取方面,则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购房后也只能在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存储余额。
“根据新的缴存和提取细则,缴存和提取条件更为严格和规范。”该负责人说,规范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在购房后提取公积金余额上作出了三年的时间规定,而此前则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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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最着急取公积金 四类人不受影响
以现场的购房者邱先生为例,他上半年刚在奥体中路附近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用了公积金贷款48万,里面的余额还有6万。他本想把公积金余额取出来减轻还款压力,但担心10月1日以后,有公积金贷款就没法因为购房原因而提取公积金余额,所以赶紧过来提取。
同时,已经买完房子多年,并且没有用公积金贷款,近些年也没有购房打算的,赶来提取公积金也较为合适。否则,按照新政策,公积金余额只能在退休后一次性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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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限咋计算?新政对“刚需”购房者影响不大
在公积金支取新政实施后,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果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较多,月缴存额比较高,购房后没法一次性支取的,相比之前,变化较大。而如果职工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不多,每个月的缴存额也不是很高,那么在购房后,依然可以每年支取用于还款,相比之前,变化不大。
而对于年轻的刚需购房者来说,由于余额相对较少,用公积金贷款后,每年仍可提取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的公积金用来还款,因此刚需购房者受新政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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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半年 市民可从容办理
连日来,担心受新政影响的市民还是扎堆赶来公积金服务大厅,想在新政策实施之前,把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取出。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决定适当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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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济南公积金更换账号,存缴不得破限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系统上线,变更的只是单位和个人账号,职工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信息均不会变动。新系统上线后,凡身份证信息不符合国家身份证编码规则或无身份证号码的,系统将会自动做出判断和限制。为此,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职工身份证号码进行一次审验,发现有误的及时提交各缴存银行更正,以免影响上线后的业务办理。
“每个职工只能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号,如在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有一个以上公积金账号的职工,请及时到缴存银行进行账户合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上线后,新系统将会自动对多账户职工做出控制,影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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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不能让老百姓“闪了腰”
一个新政策的出台,即使是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应当给市民充分的缓冲期,以减少冲击波,降低对市民的影响。从3日发布细则到22日停止旧政策,十多天的时间,对于程序复杂的买房(办证)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市民反映较为激烈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