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文保单位被破坏让人痛心

2013年04月17日 14:40作者:李兆辉来源:大众网

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文物的责任方,那我也想明确说一下,既然济南市将“题壁堂”每年都列入一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就应将其列入保护序列,并拨付相应经费保护我们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否则就是违法,无论是机关还是个人。

  所谓文物,反映国内文物考古的重大成果,刊载有关文物考古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介绍和研究我国的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保护文物的初衷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由此,文物的重大意义不必赘言。但作为200多年的市级文物,居然在当代被沦为垃圾站,这不得不说让人感到痛心,不得不为历史文化遗产在我辈人中被破坏而感到羞耻。

  “题壁堂”,是济南市历下区寿康楼街(省政府西邻)的一座历经210多年的古建筑,它早在34年前就被列入济南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建筑大学和济南市规划局高新分局曾在2011年对其做过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这座建筑是“山东省现存规模最大的清代戏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那么我就想问,为什么如此重要的文物,竟然在被媒体屡屡曝光的情况下,还是演变成了垃圾场。难道监管部门不知道吗?知道了为何不愿修缮我们全民所有的文物?不知道这属于违法行为吗?

  我国的《文物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文物的责任方,那我也想明确说一下,既然济南市将“题壁堂”每年都列入一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就应将其列入保护序列,并拨付相应经费保护我们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否则就是违法,无论是机关还是个人。(李兆辉)

    【第196期】200年古建筑成废品站,文物局称违法将严惩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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