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农房建设增加农村耕地

2010年12月02日 14:49作者:来源:大众网

“新农房建设不仅没有减少农民耕地反而增加了人均耕地”。日前,针对有关新农房建设让农民失地的观点,记者在章丘采访期间,该市副市长王斌如是说。据介绍,新农房建设依据的政策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正在试点中的政策是指对农村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大众网济南12月1日讯记者 冯炜程)“新农房建设不仅没有减少农民耕地反而增加了人均耕地”。日前,针对有关新农房建设让农民失地的观点,记者在章丘采访期间,该市副市长王斌如是说。
    据介绍,新农房建设依据的政策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正在试点中的政策是指对农村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王斌表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核心就是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也就是说无论怎么置换,农村耕地面积都不会减少。以章丘为例,如果一个村子原来全村宅地基总面子是500亩,通过村庄整体搬迁,让村民住上了楼房,可以节省出300亩的用地指标,而原来村民集体土地数量是不变的,这节省出来的300土地可以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和种植合作社,搞集约经营,实际上农民人均耕地是在增加的。不仅如此,从实践来看,农房建设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对农村集体经济也是促进,农民更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对于同一问题,济南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本质就是占补平衡,因此肯定不因为农房建设让农民失地,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村是先失地然后才进行的农房建设,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济南市还明确规定,增加挂钩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也要分给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种植养殖业等,因此实际上新农房建设客观上是在增加农村耕地。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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