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园:低头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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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中国的责任与担当,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国际平台。
曾捧红周星驰、张敏等艺人的向华胜患食道癌晚期病逝。
目前,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只有赵娜一人兼职负责遗体(角膜)捐献相关工作,包括协调各市红十字会开展日常宣传、办理登记、协调接受、见证、组织缅怀活动、受理家属诉求等一系列工作。“去看望捐献者、慰问家属,买束花的钱都需要从办公经费中挤;基层红会缺少工作经费和车辆,无法解决交通问题,好多工作人员经常开私家车去捐献现场;随着捐献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弱、病、残捐献者要求红十字会能够提供上门登记服务……目前遇到的困难很多,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而且短期内要改观很困难。”赵娜说。
器官捐献
关键词
遗体角膜捐献
编者按:
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又被称为“生命的馈赠”,当我们面对这种宝贵的“馈赠”时,是否有过反思,我们对提供“馈赠”的生命有多少真正的关注?
清明过后,大众网记者历时半个月,先后采访了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山东大学医学院遗体捐献办,多位器官捐献者家属,签署了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的一对老夫妻以及多位医疗工作者,并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对山东的遗体(角膜)和器官捐献现状进行了调查式采访。捐献者的可贵,工作者的委屈,“大体老师”的匮乏,补偿机制的欠缺,这些问题一一摆在我们面前。本文从“捐赠的‘变数’”、“需求的强烈”、“身后的尴尬”以及“未来的难题”四个方面进行了采访和思考,并通过具体的事例,梳理“遗体(角膜)和器官捐献”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未来需要的努力,让我们以此共同敬畏生命,并深怀感恩……
寻访遗体捐献当事人 解读“生命馈赠”之忧
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捐赠的“变数”(1)
“钻石夫妇”共捐角膜受阻 最大“反对派”是子女
今年春节,对于结婚63年的张伟(化名)、崔英(化名)老两口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在合家团圆享受新春喜庆气氛的同时,老两口终于做通了家人的工作,签下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了却了一桩心愿。然而,在申请的过程中,老两口遭到了反对,最大的“反对派”不是外人,正是自己的儿女。
4月8日,在山东济南历下区永大百花园小区,大众网记者见到了这对老夫妻。张伟老人今年89岁,他的老伴崔英今年87岁,两人1951年底结婚,张伟是解放前参军的老革命,是有着64年党龄的老党员。
2013年,一场疾病让张伟住进了医院,由于年老体弱,病情不乐观,医院一度向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老伴崔英清楚地记得,接到病危通知书那天是2013年7月29日。“当时我们连他的身后事都准备好了。”崔英说。
可喜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治疗和家人的悉心照料,张伟最终战胜病魔出院,并逐渐康复。经历了如此的生死考验,张伟对生命有了不一样的认识,很快作出了一个特别的决定:在去世后捐献自己的遗体。
张伟的决定得到了老伴崔英的支持,并加入进来。“我们的眼睛比很多年轻人都好使,捐出去能治病,身体也能让学生解剖学习。”张伟说,自己是老党员,有响应国家号召的觉悟。
然而,老两口的决定遭到了子女的反对。张伟和崔英育有四个子女,在子孙当中,不乏医疗行业的从业者,对于遗体捐献的意义认识比较深刻。“大部分孩子都支持,有的也不反对,有的就明确说不行。”张伟说,在“反对派”中,意见最为强烈的是自己的儿子,“孩子思想上有顾虑我也理解”。
“我们家里有不少人是在医院工作,有的就是外科医生,遗体捐献利国利民的道理我们都懂,我之所以反对是觉得捐献遗体不能是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同意了签字就能捐的。”张伟的儿子张先生说,在父母表达了捐献遗体的意愿后,自己和几个兄弟姐们经过商量,对父母的决定并没有什么异议,“但是你得考虑到还有孙子辈,还有很多亲戚,他们要是不同意或者出什么问题,以后是要来找我们的。”张先生说。
今年春节期间,张伟和崔英老两口借家庭聚会的机会,将家人召集在一起开了一次家庭会,让家人发表意见、说出顾虑,最终做通了家人的工作,签下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了却了一桩心愿。
“大家都能同意我很欣慰。”张伟说,“捐献遗体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人死后烧掉就烧掉了,不如给国家做点贡献。”
然而,登记表上的签字并不代表子女彻底转变了想法,张伟的儿子张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家中很多人是抱着“登记表可以撤销”的想法暂时同意了老人的决定,“思想观念需要一个慢慢转变的过程,老人岁数这么大了,别拗着他们,我们以后再慢慢互相适应。”张先生说。
在登记报名的捐献者和执行人当中,张伟的家人这种“反正登记可以撤销,先签上字再说”的想法并不是个例,由于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的“自愿、无偿”原则,很多捐献者和执行人都抱着这种“看情况”的态度,从签订《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到最终实现捐献,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其间充满了“变数”……
捐赠的“变数”(2)
接受人员曾无端被打 捐献者生前同意≠身后能捐
遗体(角膜)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捐献者条件、操作流程、接受单位、用途等方面有着严格的区别,无论是遗体(角膜)捐献还是器官捐献,从申请登记到最终实现捐献,其间都存在很多“变数”。
对于遗体(角膜)捐献来说,除了捐献者生前得病或者“失联”等因素可能影响捐献实现,在捐献者去世后,家属的态度也是决定捐献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由于家属情绪激动,红十字会与遗体(角膜)接受单位的工作人员,曾在接受现场被打。对于器官捐献来说,受使用需求和医疗条件的限制,“器官是可用的”这一前提就使绝大多数目前登记的捐献者最终无法实现捐献。自2010年10月,山东省作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省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至今,一共实现器官捐献90例,但是90例中,由捐献者自己事先申请登记后实现捐献的为“零”。
4月10日,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负责人赵娜,她介绍说,很多人虽然签订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或者《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但是签字之后,感染上了一些比较严重的传染疾病,过世后就可能无法捐献,来自捐献者本人、捐献执行人等的一些主观因素也影响着捐献的实现。
我国遗体(角膜)捐献和器官捐献都是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者登记后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捐献申请,有些捐献人可能在过世前改变主意,放弃捐献;有的捐献者更换了联系方式却没有告知红会,久而久之就失去了联系,被视为“撤销捐献申请”;有的遗体(角膜)捐献者去世后,捐献执行人并没有通知接受单位接受,导致捐献无法实现;还有的捐献者登记后移居省外甚至国外生活,目前又缺乏全国统一的捐献工作网络,也会导致捐献无法实现。
对于遗体(角膜)捐献来说,除了因为前期与捐献者沟通不畅“失联”等原因导致的捐献无法完成,捐献执行人或者其他家属的反悔也是捐献实现的巨大阻力。
“有的捐献者逝世后,捐献执行人通知接受单位到现场接受,到场后发现多个执行人意见不一,阻止接受,接受单位只好回去。”赵娜说,“还有的捐献者逝世后,捐献执行人同意,但在场的其他亲友强烈反对,出现严重意见分歧,接受单位到现场后只能现场撤销捐献登记并终止接受工作。”赵娜说,因为遗体(角膜)和器官的捐献都是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绝不能强制接受和劝捐。遗体(角膜)接受现场亲属多且情绪激动,环境非常敏感,有时仅仅是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都会让家属感觉“心上添堵”,工作人员无端被打的情况曾发生过。
对于器官捐献来说,“变数”则更大。山东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杨广宁告诉大众网记者,器官捐献实现的前提是“捐献的器官是可用的”,而且器官的获取要求在捐献者心脏死亡后几分钟内进行,具有非常多的不可控因素,“死亡时间不可控、死亡原因不可控、死亡时的身体机能状态不可控都会影响器官的可用性。”杨广宁说,人体器官捐献的实现需要做大量的前期介入工作。
“捐献者心脏死亡的这个时间节点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心脏一旦死亡,人体血液就会停止流动,在凝血因子的作用下形成血栓,一旦人体器官中的毛细血管被血栓堵住,那么器官基本就不可用了。”杨广宁说,目前来看,已实现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基本上都是因为脑外伤、脑出血、脑肿瘤导致脑死亡的病人,他们的其他器官功能正常,在呼吸机等生命维持设备的帮助下还可以运转,家属同意捐献后,红十字会会通知器官获取组织,提前做准备,在心脏死亡后的几分钟内获取器官。
自2010年10月,山东省作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省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至今,一共实现器官捐献90例,但是90例中,由捐献者自己事先申请登记后实现捐献的为“零”,全部是由医院中的“联络员”——ICU病房的医生等工作人员发现符合条件的潜在捐献者,经沟通后,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去做家属的工作,签订自愿书,最终实现了捐献。
杨广宁告诉大众网记者,虽然目前捐献者事先登记后实现捐献的案例为“零”,但这并不代表器官捐献登记报名是在做无用功。“器官捐献登记报名代表着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接受和支持程度,山东从2010年10月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至今才三年半的时间,如果因为眼前的现状而轻视了报名登记的作用,那工作会进入‘死胡同’。”杨广宁说。
捐赠的“变数”(3)
被捐器官“入库”分配共享,盲捐盲用避免人工干预
经过严密的登记申请等流程,最后,所有捐献的器官都必须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绝无人为干预的可能性。
山东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杨广宁告诉大众网记者,“为保证器官分配的公正公平,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将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严禁系统外分配移植人体器官。”目前全国有164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由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组建。
获取组织负责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使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器官分配工作。“这个系统依据相关政策执行无人为干预的供受者匹配、器官分配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器官分配原则。”杨广宁举例说,“比如说济南有一位捐献者,在签订了自愿书确定捐献后,他的器官类型、血型等信息就会上传到这个系统,由计算机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中进行匹配,首先在本市范围内搜索,如果本市范围内暂时没有匹配者,就会扩大到全省范围。一旦发现有匹配者,系统会用手机短信等方式联系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的主治医生,由医生来科学评估患者目前的身体、心理等条件是否适合接受移植手术,如果条件成熟,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那么捐献的器官就会分配给这位患者。”
杨广宁说,这一系统还会充分考虑到器官的匹配程度、移植器官需求的迫切程度等诸多因素,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无论是捐献还是移植,相关的医疗组织都要进行上报备案,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器官捐献、分配、移植的公开。
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所捐献的器官,杜绝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同时,为避免捐献后的纠葛,进行“双盲分配”即捐献者及家属不知道器官的受用者是谁,受用者同样不知道器官的捐献者是谁,实现“盲捐盲用”。对于通过无偿捐献渠道获得移植器官和角膜的受益者,器官和角膜本身是免费使用的,需要缴纳的是手术费和相关的医疗费用。
需求的强烈
移植角膜多来自国外 医学院十余学生共用一位“大体老师”
一方面,捐献过程充满“变数”,另一方面,从临床、教学、科研需求等方面来看,目前捐献的遗体(角膜)、器官数量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我省有17家遗体(角膜)接受单位,近两年攀升的申请登记人数,对接受单位的接受能力也提出了考验。
4月18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院长王兴武。据他介绍,截至2014年3月31日,山东省角膜捐献登记报名3889人,实现捐献389人,这一数字与实际需求相比,有相当大差距。目前,仅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一家,每年实施角膜移植约500例,“这么多年才累积400例捐献,满足不了一家医院一年的需求”,目前用于移植的角膜大部分来自美国“进口”。在美国,驾驶员在办理驾照的时候就会进行捐献登记,一旦发生车祸,接受组织的人员和急救人员会一起到达现场,视情况进行捐献,所以捐献量很大。
所谓“进口”,并不是指“买卖”,山东省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负责人赵娜介绍说,山东省红十字会与美国眼库有合作捐献协议,经山东省卫生主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批准,来自美国的角膜可以入关,这些角膜免费用于临床移植。“角膜本身是免费的,但是从国外运过来储存、运输费用就不是小数,成本很高。”王兴武说,近两年,省内的角膜捐献量增长很快,这对于降低手术风险、提高手术效果、减轻患者负担非常有意义。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骨关节外科主治医师殷庆丰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他回忆说,自己上课时是和十二三位同学共用一位“大体老师”(供医学院学生进行解剖学习的遗体),结合工作后的感受,他认为,“两三个学生共用一具遗体来学习比较合适,既达到了学习效果,又不会造成教学资源浪费。”据媒体报道,在美国和欧洲,一位学外科的医学院学生至少要解剖10具以上遗体。
山东大学医学院遗体捐献办主任尹群生告诉大众网记者,目前,山大医学院医学系的学生在上解剖课时,一般是14-15人共用一位“大体老师”,“在‘老齐鲁’(齐鲁大学医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前身,创办于上世纪初)时期,平均两个学生用一具遗体学习,当然那时候学生数量少得多。”尹群生说,山大医学院拥有设计容量400具左右的尸库,但是尸库内目前存放的遗体量接近零,“现在是供不应求的状态,有了可用的遗体后马上就投入教学了。”
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比约为1:30。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1:3。
身后的“尴尬”(1)
老阿姨被骂“心狠”,捐献亲人遗体却承受巨大压力
遗体(角膜)、器官捐献从登记申请到最终实现捐献期间充满变数,而捐献完成后,并不代表捐献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捐献实现后,捐献者家属往往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
“很多捐献者的近亲属作为捐献执行人在登记表或者自愿书上签字的时候,可能心理上会有些顾虑,但是这种顾虑与真正等到捐献者逝世后,接受单位来接受时的感受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山东省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负责人赵娜说,亲历了丧亲之痛后,再面对接受工作,很多捐献执行人情绪激动,甚至会产生“负罪感”,影响以后的生活。
更大的压力往往来自家庭外部。赵娜在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一对老夫妇签订了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家中的子女也非常支持,后来老先生先离世,遗体捐献工作顺利完成。然而一些非议却在邻居、朋友、同事间渐渐传播。“有人在背后戳脊梁骨,说孩子不孝顺,说他老伴心狠,捐献者家属不堪其扰,感情得不到宣泄,心理负担很重,亲情关系因此受到影响。”
为了让在世的捐献者和已故捐献者的家属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尊重和关爱,山东各级红十字会在做好宣传登记工作的同时,还不定期开展活动,通过座谈会、义诊、联谊会、走访慰问等方式来抚慰捐献者及其家属,传递社会关爱和敬意,对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给予救助和帮扶,但这些心理层面的救助和帮扶在赵娜看来可谓“杯水车薪”。
“开展这些活动会让捐献者和家属感受到尊重和温暖,但是很多时候外界的非议要比他们内心的顾虑更加让他们寒心。”赵娜说,“面对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我们常说要转变观念,其实不仅需要捐献人和家属转变观念去行动,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转变观念,少一些非议,少一些冷眼旁观,营造尊重捐献者的社会氛围。”
身后的“尴尬”(2)
丈夫无偿捐献肾脏和角膜, 妻儿每月2000元工资勉强度日
通过相关部门和本人的同意,4月17日,大众网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郭凤琴——一位器官捐献者的家属。
目前身在黑龙江的郭凤琴是一位器官捐献者家属。2008年,为了讨生活,郭凤琴和丈夫周广军从黑龙江省依安县回到周广军的祖籍山东临沂平邑县,一对双胞胎儿子也跟随他们来山东念初中。当时,周广军在外当大货车司机,郭凤琴在当地一家电子厂打工,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好景不长,2010年10月,刚过40岁生日的周广军被查出患有脑胶质母瘤,“知道得这个病的时候,我老公就跟我说,要是哪一天不行了,就把能用的器官捐出去救人。”今年4月17日晚,电话那头的郭凤琴哽咽着对大众网记者说。
在与病魔搏斗了八个月之后,2011年6月2日,周广军陷入昏迷状态,他的家人按照他的意愿,通过红十字会签订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和《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捐出了周广军的两颗肾脏和一对眼角膜。6月3日,周广军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器官和角膜获取顺利,周广军成为临沂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听红十字会的人说,我老公的器官和角膜至少救了三个家庭。”郭凤琴说,“我常跟我儿子说,你看你爸多伟大。”
捐献完成后,郭凤琴一家不得不面对生活上的现实问题。2013年,郭凤琴的两个儿子同时考上大学,两人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加起来就要约13000元。2013年7月,山东省红十字会在捐后回访中得知这一情况,给他们送来了1万元教育基金,然而,跟供两个在读大学生念书所需要的费用比起来,这笔钱只能缓解燃眉之急。
“俩孩子每个月还要生活费呢,我一个月打工挣不到2000块钱,连俩孩子的生活费都不够。”郭凤琴说,“上课的时候我给他们打生活费,寒暑假我就不给他们钱,他们自己出去打工挣钱。”
郭凤琴面临的问题也是众多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家庭同样面临的问题,山东省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负责人赵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杨广宁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们都曾接到过捐献人或者家属的诉求,要求提供子女就业、医药费和丧葬费减免等方面的帮助。
“红十字会只是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虽然会根据捐献者家庭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但是仅凭红十字会一己之力还是有些力不从心。”赵娜说,红十字会开展救助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募捐,目前受各方面影响,接收的捐款极少,实际需求远远超出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
“一个科学、有序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抚恤和救助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政府、财政、民政、教育等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杨广宁说。
未来的难题(1)
登记捐献人数现“井喷”, 接受单位或将面临扩容考验
根据山东省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山东全省累计遗体捐献登记报名5515人,实现捐献711人,角膜捐献登记报名3889人,实现捐献389人。近两年,由于人们思想观念逐渐开放,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报名人数快速增长,个别地市甚至出现因工作人员不足而无法满足捐献上门登记需求的现象。然而,面对这样的发展势头,山东省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负责人赵娜却持谨慎保守的态度。
“科学地来看,现在登记捐献人数的‘井喷’,意味着若干年后,极有可能出现实现捐献人数的‘井喷’,接受单位的接受能力面临考验。”赵娜说,根据山东省卫生厅2003年制定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条件及设置审批程序(试行)》规定,目前全省有山东大学医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潍坊医学院等13家有资质的遗体接受单位,这些单位每年合计接受遗体量在400—500具之间。“如果需要接受的遗体数量超过了接受能力,红十字会作为登记机构又不能停止受理登记,那时候怎么办?”赵娜说。
要提高接受能力,一方面需要目前没有接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院校在机构、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提升内功”,取得接受资质,另一方面则需要现有的有资质的接受单位增加遗体接受数量。
山东大学医学院遗体捐献办主任尹群生介绍说,作为接受单位,近年遗体捐献数量的增长很明显,“前几年我们一年只能接受到两三具捐献的遗体,现在一年能接受20多具。”遗体接受后,并不能马上投入教学,还需要两年的制备过程,对于若干年后可能出现的实现捐献量“井喷”,学校方面也有长远的打算,“我们已经有了对教学楼的改造升级计划,今年可能就会实施,其中就包括对现有400具容量尸库的扩容,如果真的会出现‘井喷’,应该能够应对。”
在采访中,大众网记者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学院校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从目前来看,很多遗体接受单位确实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如果真的出现实现捐献人数“井喷”的状态,对接受单位接受能力的考量不能仅通过“尸库容量”这一个因素来判断。
“接受单位有没有能力接受是一码事,愿不愿意接受是另一码事。”该工作人员说,接受遗体捐献,需要接受单位系列的投入,“车辆、人员、储存、设备、维护、教学场所、前期制备等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如果平均10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学习和平均两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学习的效果相当,都能照常毕业,接受单位是否愿意主动投入人力、物力来接受遗体更需要担忧。
按照目前的规定,对于遗体接受单位接受资质的审核,主要包括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具有与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能开展医学科研、教学等方面,“虽然实现捐献人数的‘井喷’目前只是一个推测,但是必须进行长远的打算,我认为应该把资质的审核标准进行完善和细化,对遗体接受单位的主动性方面多加考虑。”该工作人员说。
赵娜和山东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杨广宁则认为,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考验,更多的是需要提前形成完善的应急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不是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两方发力能够完成的。“捐献工作是社会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没有单一的受益方,受益的是全社会。”赵娜说,对于接受单位来说,接受的遗体用于教学,受益的是医学生,医学水平的提高最终还是会反馈给社会,对于器官、角膜的获取组织来说,受益的是广大病人,最终也是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这种全社会受益的工作,它的成本投入,最终还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涉及其中的卫生、教育、民政、交通、公安等等所有单位都拿出行动来。”
未来的难题(2)
经济救助机制仍在探索,尚无专项救助政策
事实上,对于困难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已经开始了不同形式的尝试,困难捐献者家庭可以获得红十字会在经济上的救助,在一些地方,还可以获得医疗、教育方面的政策倾斜,但是,这种救助要么是杯水车薪,要么是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形成不了持续有效的救助体系。
4月15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山东还没有明确的特别针对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的补偿救助政策。“目前这个群体毕竟是比较小,一些补偿救助机制没有明确,所以暂时没有专门针对他们的补偿救助政策,如果捐献者的家庭确实困难,可以按照民政部门对于困难家庭救助的政策申请救助。”山东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施尔明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对角膜捐献工作有着切身的感受。“角膜组织是一种稀有资源,为了鼓励捐献者无私的人道主义精神,尤其是对那些在治疗中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的捐献者,应该尽快成立专项救助基金,并修订立法,体现社会和政府对捐献者家属的回报和尊敬。”毕宏生说。更需要注意的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的捐献一旦与钱沾边,往往要面对巨大的伦理压力,同时也要防范一些可能出现的“为了钱而捐”的乱象。
“如果搞‘一刀切’式的明码标价一样的补偿救助,可能很多捐献人者家属害怕被人说成是‘为了钱捐’而不接受,这样不仅帮助不了他们,反而可能给他们造成伤害。还有可能会有居心叵测的人‘为了钱而捐’,钻政策的空子。”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教授龚晓洁认为,对于困难捐献者及其家庭的补偿救助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应该针对捐献者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多种方式的政策救助、人文救助和经济救助,而且这种救助的实施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可以借助专门的公益项目实施,让捐献者家属心安理得,让钻空子的人无路可走。”更为重要的是,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感恩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和家属,“大家都不要心怀恶意去揣测他们目的的单纯性,不要妄自非议,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地位。”
未来的难题(3)
遗体捐献工作“一人N职”, 亟需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多部门协作
目前,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只有赵娜一人兼职负责遗体(角膜)捐献相关工作,包括协调各市红十字会开展日常宣传、办理登记、协调接受、见证、组织缅怀活动、受理家属诉求等一系列工作。“去看望捐献者、慰问家属,买束花的钱都需要从办公经费中挤;基层红会缺少工作经费和车辆,无法解决交通问题,好多工作人员经常开私家车去捐献现场;随着捐献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弱、病、残捐献者要求红十字会能够提供上门登记服务……目前遇到的困难很多,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而且短期内要改观很困难。”赵娜说。
按照工作流程,红十字会完成捐献申请登记后,遗体(角膜)和器官的接受应由卫生部门监管的医学院校、医院和组织库等负责,困难捐献者家庭的救助应由民政部门负责,一些医学院申请教学经费开展遗体接受和教学工作跟教育部门有关……红十字会由于处于捐献工作的最前沿,长期以来处于“发力过度又力不从心”的状态,“捐献者很信任红十字会,在登记后遇到各种困难首先会找到我们,希望协助解决。但是红十字会是中立的社会团体,并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我们只能帮助他们反映、协调,常常力不从心。”赵娜说。
在这种情况下,遗体(角膜)和器官捐献需要全社会的认识和关怀,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推动完善。
2014年4月3日,山东省红十字会、济南市红十字会、山东福寿园在山东省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纪念广场举行追思悼念活动,来自全省17市的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家属、红十字会志愿者、医学院及医院代表约300人追忆逝者奉献精神,表达对捐献者的崇高敬意和无限哀思。这样的追思会至今已举办七届。
在济南、青岛、济宁、淄博、菏泽、泰安等市,红十字会先后建立了遗体捐献纪念碑(林、廊)、追思室等。在省内各医学院校,解剖课前对“大体老师”进行哀悼致敬已经成为学生的“必修课”。2012年8月,山东省红十字会和山东省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共同建成了山东省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纪念宣传捐献者的大爱奉献精神,供捐献者家属悼念和社会各界学习。
目前,红十字会正在积极推动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进行细化完善。“作为一项社会事业,捐献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联动,希望通过对条例的细化,让公安、民政、财政、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有章可循,都参与进来,这样才能切实解决捐献者及家属的困难。这些困难解决了,工作流畅了,才能让工作更加透明公开,让全社会的观念转变,这对捐献来说是最大的鼓励。”赵娜说。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2014年4月2日,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计委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北京协和医院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李金华等现场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这些消息让赵娜、杨广宁这样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者感到振奋,从2003年3月1日《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山东的遗体捐献工作纳入正轨刚满11年。从2010年10月山东省作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省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至今,刚满三年半。近两年,登记申请捐献人数的快速增加也彰显着全社会对捐献工作的接受和认可,“这项工作是一个国家公民文明程度和国家卫生状况的重要标志,它造福全社会,我们所有人都不应该是旁观者,希望所有人都关心、支持、理解捐献工作。”赵娜说。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