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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标要寻“新东家”

2009-05-31 17: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赵尔印)今天上午,当初从济南泉标设计者手中“买断”泉标著作权的济南泉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式与拍卖公司签订协议,授权拍卖公司为泉标寻找新东家。据记者了解,泉标现在的东家两年来运营泉标“经济上的直接回报并不十分显著”。
    作为济南第一个城市主雕塑,建成于1999年8月的泉标已成为济南的城市标志。但因当初济南市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安装泉标合同未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导致“泉标矗在广场,权利不在济南”,济南不能把泉标当作济南特色旅游纪念品等进行商业化开发,泉标的正当商业性使用几乎一直是空白。
    2006年底,泉标设计者、家住西安的国内著名雕塑家王天任先生与济南一家企业达成著作权转让协议,泉标著作权回归济南。2006年10月18日,这家企业负责人刘金普从泉标设计者原陕西雕塑院院长王天任手中购得泉标财产著作权,并于2007年1月15日成立泉标文化传播公司,对泉标进行运营。
    然而,在获得“泉标”两年多的时间里,泉标文化传播公司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集中在维权和打假上,对于泉标的实质性运营并没有展开。刘金普表示,从回购泉标著作使用权到现在,持续了近两年维权,泉标文化传播公司前期投入了大量成本,但经济上的直接回报并不十分显著。
    刘金普告诉记者:“泉标商业价值的实现需要好的市场环境,而泉标著作权利的净化会使得其自身品牌价值日渐显现。随着‘侵权’现象的逐渐消失,现在泉标的权利基本做到了完整和无瑕疵,泉标对于济南的形象价值和商业价值也得到了更多人认同,泉标商业性使用不再有法律障碍。”
    据受委托的拍卖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泉标著作权拍卖,是受让人泉标公司所取得的全部权利一次性“卖断”。
    据记者了解,在泉标再次拍卖的消息于今天正式发布之前便已“走漏”,目前已有省内外各行各业的公司表达了愿意出任泉标新东家的意向。因泉标是济南一张“名片”,代表省会城市形象,在近日将发布的拍卖公告中,拍卖公司将对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资格进行限定。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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