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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0年命题展望

    一、试卷一

  (一)2009年理论法学(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从2009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分值没有太大的变化。法理的分值为48分,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5分(主要是因为新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2道(通常为7道,新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了5道题),多项选择题6道,不定项选择题2道,简答题1道。宪法的分值为23分,与2008年一样,其中单项选择题7道,多项选择题6道,不定项选择题2道。法制史的分值为10分,也与2008年一样,其中单项选择题4道,多项选择题3道。

  通过对真题的分析,我们发现,2009年司法考试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命题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 重视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理学部分的新增知识点,所以2009年试题是大考特考。选择题出了5道题,简答题有1道题,共计25分,占到了整个法理学试题总分的52%。

  2 重视对热点问题的考查。比如法理真题第51题是考查英国政府2007年批准的人兽混合胚胎实验,第52题是考查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宪法真题第61题是考查2007年颁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3题针对今年新疆“7·5事件”专门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问题。

  3 试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比如法理真题的第10题分别考了法的要素、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四个知识点,宪法真题的第65题将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都考到了,法制史真题的第57、58题考了四个朝代,第59题考了四部法典。

  4 考查得更加细致,注重知识点的细节。比如宪法真题第18题考查平常不太注意的专门人民法院,第93题考查乡镇人大主席。法制史真题第16题A、D选项考查希特勒时期颁布的法典的名称。

  由于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知识点内容较多,记忆的比重也比较多,所以,我们对考生提出以下四点复习建议:

  1 抓住重点。“重者恒重”这是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像法理中的法的要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适用每年都有2~3道题涉及,宪法中的宪法修正案、公民基本权利,法制史中的唐朝、清末、罗马法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对于这些点,考生一定要掌握。

  2 围绕教材来复习。司法考试的各门科目整体上可以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其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就属于理论型,复习理论型的科目考生一定要围绕教材来复习,也就是说,考点基本上都在教材上,对于教材上给的定义、特点、分类都必须注意。

  3 注重知识的横向联系。由于试题的综合性不断增强,所以,对于每个学科中比较相似的点一定要注意比较、联系。比如法理中的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宪法中不同时期宪法规定的比较,法制史中每个朝代的立法、刑事、民事、诉讼制度。

  4 理解与记忆相结合。法理比较抽象,最好是通过实际的例子记住它。宪法和法制史要多总结记忆方法,比如图表法、口诀法。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一些做题方法的运用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排除法、常识法。

  (二)2009年“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部分

  2009年三国法的命题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正”、“重”、“难”。

  第一,“正”指正常。较2008年的全国区命题,2009年的题目趋于规范合理。从分值状况讲,如往常一样,三国法的题目位于第一卷,和2007、2008年总体分值基本持平,具体分布略有调整。其中,国际公法总共考了8道题,单选题4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分值12分。国际私法总共是11道题,其中单选题7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总共15分。国际经济法题目也是12道,分值略高,其中单选题7道,多选题4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总共是17分。一如既往,三国法加在一起总共31道题,44分。从题目内容角度讲,没有偏题和怪题。

  第二,“重”指“重点”。具体是说2009年三国法的题目主要还是围绕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内法展开,命题基本遵从了大纲的要求。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传统重点,比如:国际公法的保留、国籍、引渡、战俘的待遇等问题;国际私法中住所的积极冲突、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监护、票据、自然人行为能力以及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国际经济法中的贸易术语(FOB、CIF)、信用证欺诈、反补贴措施、WTO争议的解决以及TRIMs协议等问题。这些传统的重点占到总分值的40%左右。另外一部分重点就是大纲新增的考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如国际公法的紧追权(第30题)、海盗问题(第31题),国际私法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债权人权利救济(第37题)、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39题)、台湾与内地的司法协助问题(第81、82题)以及国际经济法的无单放货问题(第41题)等。这部分重点内容在整个考试中占近40%。那么,两部分内容合在一起,占整个三国法比例的80%。所以,三国法的成败全在重点问题的把握。

  第三,“难”指“有点儿难”。2009年三国法的考查有20%的题目是相对来说有一些难度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一些冷僻考点的考查。比如:特别使团(第79题),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和旅游的规定(第80题),特别提款权(第85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第86题),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第87题)等问题。这些考点比较生僻,不是复习的重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容易忽视,会给做题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二是对有些传统考点的考查更加细致。比如:第42题对优先权的考查、第98题对《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考查以及第100题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考查,都是比较细致的,没有全面准确的把握上述考点的话,做题会有一定的困难。

  那么我们把这三个特点连起来,就会发现2009年三国法的命题还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在稳健的基础上难度有所增加,既不是团起来的“刺猬”,无从下手,也不是谁都可以捏的“软柿子”,要得高分还真不是那么容易。2009年的命题,考出了“三国法”作为高端法的特色,希望今后的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继续保持规范合理。

  考生应对2010年三国法司考的复习,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来有三点,姑且称之“三字箴言”。

  第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没有重点,而是指对重点考点要全面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出题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关键点,做多选、不定项选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只有全面把握相关重要考点,才可以做到扫除知识盲点,才会有做题时的从容和作对题目之后的欣欣然。

  第二,准,准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要找准,二是理解要精准,三是考点要记准。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这三点做到了,可保复习效率高,理论水平高,做题正确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场。

  第三,狠,指做题时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决。怎样才可以培养出这样的素养呢?时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种考试,展现在考生面前的是题目,作对题目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进行一定的练习是必须的。通过练习来熟悉命题,掌握经验,培养感觉,这样,便可以成为考场上的“狠角色”,例无虚发,一击必杀!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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