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事前许诺好处,一年内非法中介获利720万元。西安万圣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张颢铧事后向国有企业负责人行贿55万元。2006年1月,西安中院以行贿罪判处张颢铧有期徒刑十年,扣押的非法所得312万多元人民币被依法没收。宣判后,被告人张颢铧不服,提出上诉。昨日,省高院依法对行贿人张颢铧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国有公司)原总经理解仓锁与被告人张颢铧及金子又(系张颢铧之妻)共同商定,由张、金二人成立一家从事土地买卖中介服务的公司,以参与其下属西安达兴公司置换土地的活动,并从中牟取利益。被告人张颢铧向解仓锁许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
2001年5月22日,张颢铧及金子又在工商机关预先登记了西安万圣置业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注册成立)的名称,在该公司及张颢铧未取得
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情况下,解仓锁同意张颢铧以西安万圣置业公司的名义参与西安达兴公司的土地置换活动。随后,张颢铧又联系到西安城投公司(国有公司)总经理刘景文(另案处理),并向该公司推销西安达兴公司的待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其还向刘景文许诺事成后有酬谢。
同年12月底,张颢铧代表西安万圣置业公司同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代理西安达兴公司的对外土地置换事宜,同时经张颢铧联系,西安城投公司与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合同,受让88.89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张颢铧通过以上非法中介活动共计获取720万元的非法利益,其中送给解仓锁好处费30万元人民币,送给刘景文好处费2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张颢铧3124316.08元人民币。 (通讯员 张娅 记者 要露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