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10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民警谢某在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进行盘问的过程中,将被盘问人用手铐、脚镣铐住,还在他头上戴上摩托车头盔,时间长达21小时,致使被盘问人肝脓肿引发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谢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2005年7月6日晚,覃刚山和廖红相两人同乘一辆摩托车在温岭市内行驶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带到温岭市太平派出所,两人被分别关在审讯室内进行盘问。在盘问期间,覃刚山情绪激动,不配合盘问,头撞窗栅,双脚乱踢,谢某叫协警将覃刚山双手铐在不锈钢窗栅上,两脚戴上脚镣,头戴上摩托车头盔。7日下午5时30分许,看管覃刚山的协警发现仍然被铐在不锈钢窗栅上的覃刚山脸色不对,赶紧通知谢某,谢某赶到审讯室和协警一起将覃刚山的手铐、脚镣解下,并将覃刚山送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6时10分,覃刚山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检验分析认为:死者覃刚山系肝脓肿引发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在其原有疾病病理改变的基础上,体表外伤、疲劳、饥饿、高温、精神紧张等多种因素使其肌体耐受力下降,对其死亡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据了解,2005年7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已向死者覃刚山家属赔偿了人民币207000元。而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黄岩区人民法院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