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曾经横行达州的黑老大张强被绵阳警方抓获。14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不久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抢劫和故意伤害等罪行,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光荣:力夺全国散打冠军
张强今年35岁,是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人。1990年,19岁的张强开始在达州、巴中拜师学武艺。1992年,他在广东举行的一次全国性武术散打比赛中一举夺魁。
此后,自幼向往警察职业的张强当了几个月的“编外警察”。他在达县南外派出所当联防队员时,凭着一身好武艺,曾数次生擒持刀劫匪,其中几人被判处了死刑。
蜕变:险些丧命组建黑社会
警察梦虽然破灭了,但张强并不落寞。因为自从他当上散打冠军后,总是被人前呼后拥。也就是从那时起,他的人生轨迹开始发生偏离。
有着侠义心肠,屡次替人出气,张强的名号一天比一天响,自然招致同道中人的嫉恨。1999年5月21日,在达城凤凰池,仇家将张强抓住。虽然拣回一条命,但他身上多处受伤。“5·21”一事后,张强在强烈的危机意识驱使下,开始积极谋划组织、领导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鼎盛时期,他手下号称有百多人。
逃亡:辗转川渝最终归案
2000年5月6日,达州警方展开“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张强的黑社会组织自然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其手下人纷纷归案,但狡猾的张强听到风声后,一夜之间突然消失,此后,他被四川省公安厅列为A级通缉犯。
此后几年中,张强化名李强,辗转于成都、重庆等地。2002年,张强逃到绵阳。今年1月11日,绵阳警方得到情报后,敲开了张强的出租屋。
审判:四宗罪名获刑20年
2006年9月19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张强一案作出了判决。法庭审理查明,张强犯有如下罪行:
罪行一:组织领导创建黑社会
1999年7月以来,张强伙同王明林、邓泽毅(均已判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强当之无愧成为黑老大。该组织分成若干小组,各自划定活动区域,并有严明的组织纪律,不论谁接的“业务”,都要事先向张强汇报,猎枪、刀具等武器平时统一保管,有行动时再集中发放,团伙成员全部集中食宿,不能背叛组织,否则将遭致砍杀。最恶劣的是,张强团伙还在城区的中专学校拉学生入伙,帮人打架、收账、收取保护费成了其主要经济来源。
罪行二:威逼利诱强收保护费
1999年11月的一天,张强等20余人在达县南外汽车站,为收保护费和另一黑恶势力团伙发生冲突,对方一人被砍伤,张强共获保护费4000余元;2000年1月,张强带人到通川区汽车北站,对部分车主、司机进行威胁、恐吓,欲收取每车每月50元保护费,还专门购置传呼机,印制“平安符”,凡贴“平安符”的车辆就可受到保护。后来,此事因公安机关及时干预未得逞。
罪行三:黑帮火并致伤9人
1999年12月28日,两辆中巴车在通川区北外胡家坝为争客源发生纠纷。一方车主邀约曾定国黑社会组织成员前往帮忙,张强认为曾定国抢了自己的地盘,遂指派邓泽毅带领20余人,携带猎枪、火药枪、砍刀等凶器前去“问罪”,并将对方3人当场砍翻。截至2000年1月,张强团伙与其他黑社会组织火并,共聚众斗殴4次,砍伤9人。
罪行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2000年2月20日,其组织成员吴某在达城华夏大厦外吃烧烤时,与某单位职工赵某发生纠纷,吴持菜刀将赵某头、腰及背部砍伤,致其重伤;同年2月29日,张强等人在一卡拉OK厅喝酒时和一帮人发生纠纷,张强等人持酒瓶砸伤对方头部。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犯有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行,因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