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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德隆系主犯张业光武汉被诉
2006-10-20 09:48:00 作者: 中新网

    德隆核心人物之一的张业光,19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前,张业光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董事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疆屯河等企业控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判刑)后,即组织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2000年底,为应付金新信托在委托理财业务中出现的兑付危机,张业光与唐万新等德隆高层决策人物(已另行判决)决定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新的金融机构,以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由随后成立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现已查明: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2000余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人民币, 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这其中,包括由张业光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德恒证券,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人民币,尚有68亿余元未兑付。

    今年8月2日,潜逃两年有余的张业光回国向武汉警方投案。

    新闻链接:“德隆案”

    德隆集团于1986年成立于新疆乌鲁木齐,主要创始人是唐万新、张业光等人。2000年初,总部迁往上海浦东新区。后人们对唐万新等为首脑的德隆系企业的统称德隆集团,其核心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友联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德隆的主要企业有近30家,分布于新疆、沈阳、上海、南京、北京、深圳等地,涉及到制造业、金融服务业、旅游娱乐业、消费品、零售及其他投资,投资范围遍及全国23个省市。

    2004年4月,德隆集团由于投资失败和操纵旗下三只股票资金链断裂后而崩盘。同年5月以后,包括、唐万新、张业光在内的部分高层纷纷逃离。随后,德隆涉嫌犯罪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公安机关在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德隆风险后果时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其他犯罪过程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受害单位、个人举报控告;犯罪单位自首等)而凸显出来。后公安机关相继在湖北、新疆、重庆、宁夏、长沙、上海、南京分别对德隆高层、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伊斯兰信托、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南京大江国投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而发现,德隆从1997年间接控制金新信托公司起,就开始委托理财。到2004年其危机爆发,虽然期间社会上有许多置疑,民事官司不断,证监会、人民银行也在关注德隆,金新信托两次受到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但德隆始终没有停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即使是在德隆崩盘后的2004年4月15日,德恒证券南方总部还签订了最后一笔委托理财合同。

    从目前已审结的情况看,德隆案凸显出了时间跨度长(长达8年)、证据体系庞杂、取证难度大(因地域广而取证涉足地广; 因时间跨度长而涉案因素发生变化、涉案单位不复存在、部分证据灭失)、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多达数百人,其中已判刑40余人)、受害者多(共上万家机构、客户和个人)、涉及地域广(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余个城市)、搜集的证人证言多(近千人)、调取的书证多(仅工商资料就有100余家)、涉案金额巨大 (高达1000亿余元,其中非法吸收存款的总金额有437亿余元,尚未兑付167亿余元;非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涉及金额600余亿元)等特点。

    (梁晓亮 齐苏)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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