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逃 只是离开现场”
派出所所长撞死两人案昨日开庭 被告人称没有察觉到肇事
昨日,在事隔两个半月后,酒后驾驶警车撞死两名群众(本报8月28日曾做详细报道),之后,又开车离去的晋宁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被押上了被告席。
检察院:张逃离现场
昨日,接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呈贡县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根据呈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8月21日20时10分左右,饮酒后的张武德驾驶一部牌号为"云A0878警"的桑塔纳警车,由二街前往新街乡。途中,他以每小时62公里的时速由西向东驶至一右转弯下坡路时,突遇一辆摩托车迎面而来,双方剧烈地碰撞在一起。事故的后果是摩托车报废,车上的张正武和张洪喜当场死亡。但事发后,身为公安民警的张武德不但没有及时停下车来处理,反而逃离了现场。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辩护人:被告是自首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被告人张武德表示认可。但是,他坚持称由于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而且天又很黑,所以根本就没有察觉到已经肇事。"我没有逃逸,我只是离开了现场。尽管如此,我慢慢开车走了不到两公里左右,就意识到可能出了事,便立即停车给局里分管领导打电话进行了汇报。"
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汇报"的情节,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被告这一做法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可以从轻处理。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法院对两名死者家属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进行了合并审理,两家原告人总共提出了53万元的索赔请求。对此,被告人张武德表示:只要法院作出了判决,他就会发动全家人去筹钱。
经过审理,呈贡县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生活新报首席记者 温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