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妻子指认事故现场
尸检现场,另案嫌犯拒捕溺亡 死者家属:警方属见死不救警方:现场行为没有问题
警察在一命案现场,发现一名逃犯。 在抓捕中,逃犯跳河逃跑,但在河里体力不支。现场警察脱衣下水相救,但因不会游泳又退回岸边。
警方称在逃犯跳河溺水为自己行为,其本人应负责。他们严格按法行事,没有过错;而死者家属认为警察是见死不救。
解剖尸体现场抓逃犯
11月27日下午,记者赶到商丘市夏邑县业庙乡高贾庄,村民贾少才讲述了事情经过。
11月21日上午,夏邑县业庙乡高贾庄北50米一条名为东沙河的水面发现一具男尸。该县刑警队派4名警察到现场进行尸检,周围数百名群众前去观看。
当天中午12时30分,贾楼村民贾社与妻子贾秀霞也到河边看稀罕。
“吕所长,这是咋回事?”贾社见到现场的派出所所长吕建华,上前递上根烟问。“还不清楚,法医正在解剖,还需化验。”吕建华回答。
谈话间,贾社又往警戒线边挪了几步。
尸体解剖持续到下午两时多,现场又增加3名警察。解剖即将结束时,一名瘦瘦的警察朝另外3名警察喊:“快拿两个袋子……”随后,3名警察先后朝贾社方向走去。当他们将贾社半包围时,3名警察突然扑来。贾社一时惊慌,见无路可逃,甩掉皮衣,跳进60多米宽的河中,“扑扑通通”向河对岸游去……
群众被这一场景惊呆了。“警察为何抓贾社?他难道是杀人凶手?他要是凶手还敢到现场看热闹……”群众议论开来。
在场的县刑警大队队长崔伟掏出手枪大喊:“贾社是批捕在逃犯,站住,再跑开枪了……”接着,“砰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中奋力逃跑的贾社身旁。
贾社妻子贾秀霞惊呆了,站在河边捂住自己的脸。看到丈夫体力不支,就对贾社哭喊道:“别跑了,危险,他们有枪……”
“快从桥上绕过去,从对岸抓他。”崔伟指挥另外两名警察说。
5分钟后,游出约25米的贾社速度减慢,他回头向岸上喊:“快救我,我游不动了……”“快游回来……”崔伟对着贾社喊。
贾社在河中吃力地向对岸又游了约两米,贾社再次呼救:“我真的游不动了,快救我……”没等他说完,贾社突然下沉。
抓捕时在逃嫌犯意外溺水
“贾社水性一直都很好,不会有事吧!当时我这样想,群众也这样议论。”贾社妻子贾秀霞说。可等有1分钟多,还是没等到贾社露出水面。
这时,一胖一瘦两名警察也忙脱衣服。他们刚下水至膝盖处,前面那名稍胖的警察说了句:“我也不会水。”说着他俩都退回岸边。派出所所长吕建华也向围观群众喊:“谁会水,快下水救人。”
“我去救!”岸边跑出一名男子,边跑边脱衣服。“是张太平,他水性不错……”群众说。张太平游到贾社溺水区域,连扎几个猛子。“水太深,找不到。”张太平摇着头在水里喊。
张太平对记者说:“我从小与贾社认识,河水深3米多,又太凉,我几次潜入水中都没摸到他。”他下水前,看到两名警察也脱了衣服,往河里走,不知道什么原因又退了回去。后听到所长喊“谁会游泳,快去救他”时,我才下得水。
看到贾社溺水,一警察准备驾驶那辆带有“刑事勘查”字样警车离开,被群众拦截,村民要求先救人。
“我们已给县消防队联系,马上就派人救贾社……”崔伟向围观村民讲。最后,警车被群众推到张太平的废品收购站院子里。
夜里9时30分,消防员赶到,在桥上架设探照灯,又找来一艘船,开始打捞贾社。此时有40多辆警车先后赶到并戒严。打捞工作持续到11时30分,尸体捞上来了。
嫌犯与一起盗窃案有关
业庙派出所所长吕建华说:“贾社与河中发现的男尸案无关。在贾社溺水前,我不知道他是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事后才知道他在歧河乡因盗窃批捕,其他3个同伙已被拘押。”
贾秀霞解释来龙去脉:今年4月11日夜,贾社和另外3个朋友酒后,在夏邑县歧河乡盗农用三轮,其他3人均批捕。贾社自知罪责难逃,也没躲,但这期间警方也没到他家抓捕。
“只是,他在家几个月警方也没动静,我想这事已经了了。再说,我和贾社到现场看热闹,他还给吕所长让烟。”贾秀霞说。
警方称嫌犯溺水责在本人
夏邑县公安局局长贾洪亮说:“贾社为批捕在逃犯,警方任何时候对其抓捕都天经地义。抓捕时贾社逃跑,警方鸣枪示警应该,就是当场击毙也没过错。对照《警察法》,我们的行为没任何问题。”
贾社逃跑时溺水警察为何不救?贾洪亮说:“他溺水时,民警也脱衣服下水了。说他们救人也好,对其抓捕也好,警察是跳水了,当时业庙派出所所长也因救人喝了几口水。第二天,吕所长感冒住院,在场群众可以作证。贾社是自己跳河逃跑,被水草缠住致死,这是他自己的行为,与警方没关系。”
当晚6时,记者再次与业庙派出所所长吕建华取得联系,记者问其当时现场救人情况,吕建华称,自己没跳河救人,脱衣服救人的是另外两名警察。
警察称不会游泳惹争议
对贾社之死,村民贾少才认为:正值冬季,河水那么深,一人穿着衣服能游过60米宽的水面吗?警察有必要在贾社呼救时还鸣枪吗?“贾社之死,警方有责任。”
“作为警察,眼睁睁看着贾社呼救却不施救。作为国家公务员,警察见死不救太不应该。”一腿有残疾但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
高贾庄一位30多岁的男性村民则持反对态度,他认为,不论群众或者犯罪嫌疑人遇到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都有救人责任;但警察不会游泳也要下水救人,来实践人民警察的职责,那么警察出现溺水身亡,不是白送一条命吗?
他的观点是:“警察遇到此情况,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有游泳经验的群众参与救助,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家属将状告公安局
贾社的父亲贾洪建说,他将向上级部门反映夏邑县刑警队的行为。
他要求追究刑警队责任人见死不救的责任;解决贾社的丧葬费;解决贾社三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及他和妻子的赡养费等。否则,他将起诉公安局。
警方采取了实质性救助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樊良启说,根据《警察法》规定,警察不但有抓捕犯罪嫌疑人、惩治犯罪的职责,但当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难时,也有立即救助的特殊职责。对此,公安机关没任何理由拒绝。
贾社作为在逃嫌疑人,警察发现后对其抓捕是职责所在,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贾社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对其抓捕,但即使这样也不能改变贾社的公民身份,其生命权不能被剥夺。
樊良启认为,警察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让现场会游泳的群众下水救人,这说明警察已采取了实质救助行动,因此,一些群众及家属所说的“警察见死不救”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樊良启认为,如死者家属认为警方违法或者施救措施不当,可持相关证据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确认警方有违法或者施救措施不当行为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