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24岁的小桃奔波于打官司只为证明一件事情—他不是精神病患者。2003年2月21日,因为和家里人的一次冲突,他被送到精神病院强行接受治疗35天。而小桃表示,自己在接受“治疗”后,精神受到很大影响。目前他已经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治疗费和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小桃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事件回放
因家庭冲突被送入院,强迫接受精神病治疗
乍见记者,小桃显得礼貌而又拘谨。小桃告诉记者,自己家楼前环境非常吵闹,影响了他复习参加高自考。父亲执意将城里一间清净的平房让给亲戚居住,自己就此和家里人有过争吵。小桃说,2003年2月21日上午,他和母亲因为房子的事情又吵了起来。母亲不理会他,他就踢了母亲20多脚。
居委会工作人员闻讯前来调解,“本来说好了下午送我去看心理医生。但我没想到,当天下午我就被送到了五里坨精神病医院!刚到住院区门口,我就挨了精神病人的一个大嘴巴, 后来又被绑在床上,被迫吃了很多药。”
医院初步诊断小桃患有人格障碍,但称还要进一步观察确诊。由于小桃的父亲和医院签订了治疗协议,并且约定两星期后家属方可探视。“我一见他就惊呆了,人变得鼻歪眼斜,说话舌头也直了,跪着求我带他回家。”小桃的妈妈哭着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