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
尽管这两个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曾经是当地权倾一时的法院院长,但既然已经被判刑,照常理说,除了家人亲戚,人们避之还唯恐不及。但为什么“沈阳等方面确实去了不少人到看守所看望梁福全和贾永祥,并且每天大摆酒席”?除了家人亲戚之外,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
有没有给服刑贪官送礼的人?问这个问题,在一些人看来,也许有些可笑:贪官都被判刑了,谁会去给他送礼?恰恰相反,那些曾经有把柄在贪官手里的人,在贪官入狱后,他们的心里会不会发虚?不把贪官招呼好,他在法庭上没有说出来,到了号子里会不会反复?一旦贪官生气,那后果肯定很严重。于是,在贪官服刑期间,赶紧瞅个机会“表示点心意”,让贪官知道自己“没有忘记”,恐怕也是在情理之中啊!
有没有给服刑贪官感恩的人?法院院长被判刑,肯定不是孤立的,其背后的原因应当相当复杂,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各种关系。在这些人中间,有没有牵扯到自己而没有被供述,在逃过牢狱之灾后,专门到监狱感谢这两位“够意思”的贪官院长的?如果有的话,这些摆在大墙内的宴席,岂不是一封活生生的举报信?有关部门在对监狱管理方进行处理后,对这些现象该不该引起警觉,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监狱服刑的贪官还如此潇洒,其实不仅仅是公然表现出对刑罚的蔑视,其后更深层次的弦外之音,则更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既然如此,就此深挖一下,恐怕不会令人失望。高君波